DBJ04/T 436-202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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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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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2020〕366号),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集成设计;6.结构系统设计;7. 外围护系统设计;8.设备及管线系统设计;9.内装系统设计。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莱钢绿建置业有限公司
山西宏厚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牟秀泉 王国强 闫富云 池伟 赖忠毅 张国伟 张方 王宇 张峰 杨丰亮 郭磊鑫田智峰 张波 苏笋然 王琳 赵健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保胜 李成杰 李红 王荣香 严平 吕平 徐用生 路文渊 张文杰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山西省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的政策,实现节约能源、减少能耗,规范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的建筑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高度大于27m、小于100m,建筑主体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高层住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以建筑的规划设计、集成建造、使用维护及功能可变为基础,满足住宅建筑的有机更新和长期优良品质的要求,实现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1.0.4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以(地下室顶板以上的)钢结构作为建筑结构体系,由预制部品部件装配而成的建筑高度大于27m、小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
2.0.2 建筑系统集成 building system integration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生产、建造过程。
2.0.3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方法和过程
2.0.4 协同设计 coordination design
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内装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2.0.5 建筑信息模型(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在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6 结构系统 structural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0.7 外围护系统 envelope system
(略)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满足建筑全生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综合性能要求。
3.0.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应通过建筑、结构、设备、内装等专业相互协同,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3.0.3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应实现各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4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遵循建筑使用与维护的便利性原则,内装的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宜分离,管线更换或装修时不应影响结构性能,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行性。
3.0.5 新建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全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0.6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装配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04/1396的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和《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等的规定。
4.1.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并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1.3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隔声设计及其措施应根据功能部位、使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1.4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交GB50016的规定。
4.1.5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以及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等的规定。
4.2 模数协调
4.2.1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2.2 建筑部件和内装部品定位宜在设计模数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建筑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部件的竖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略)
内容目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6
4 建筑设计7
4.1 一般规定7
4.2 模数协调7
4.3 标准化设计8
4.4 平面、立面与空间设计10
4.5 协同设计11
5 集成设计12
6 结构系统设计15
6.1 一般规定15
6.2结构设计16
6.3 结构体系16
6.4钢结构防腐18
6.5 钢结构防火19
7 外围护系统设计22
7.1 一般规定22
7.2 屋面系统22
7.3 外墙围护系统23
7.4外门窗系统23
7.4 外门窗系统23
8 设备及管线系统设计25
8.1 一般规定25
8.2给水排水25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26
8.4 电气与智能化26
9 内装系统设计29
9.1 一般规定29
9.2 部品集成、设计和选型29
9.3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30
9.4 厨房、卫生间和收纳33
9.5 户内设备及管线34
附录A 山西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37
本标准用词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条文说明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