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92-2022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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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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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T29-92-2022
备案号:J10439-2022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Maintainance and Rejuvenation for 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 in Tianjin
2022-08-02发布
2022-10-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文件要求,规程修编组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技术规程》(DBT29-92-2004)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完成了与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协调与衔接:明确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分级标准:对相关章节的顺序进行了调整,更符合“日常养护”与“复壮”之间的现实逻辑关系;对“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章节进行了内容扩充,明确了“无公害综合防治”要求:提出和完善了对支撑、修补树洞等技术措施的细节要求:并对相关条文和附录部分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或修改。
本规程共分5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日常养护:5.复壮,以及有关附录。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贵管理,由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01号,邮编:300181)。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天津市风景园林学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风景园林
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和祥 戴松香 张 磊 陈晓霞
陈小奎 李津立 王运良 曹 宇
李琼琼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郭喜东 陈召忠 汤巧香 陈 良
何 芬 胡仲英 邳树田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保护好我市古树名木,科学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措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复壮。
1.0.3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古树ancient woody plants
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2.0.2名木famous woody plants
指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或具有科研价值的树木。
2.0.3古树群ancient tree population
10株以上集中分布的或有一定群落组成关系的古树群体。
2.0.4复rejuvenatio
对生长衰弱或频危的古树名木,通过改善生长环境条件,以促进生长、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
2.0.5复壮基质rejuvenation medium
根据古树名木立地条件,人工配制的特殊栽种介质,具有促进古树生长的作用。
2.0.6树冠投影crown projection
指树冠枝叶外缘向地面垂直投影后形成的影区。
2.0.7根系分布区root zone
树木根系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伸展形成的区域。
2.0.8支撑brace
用不同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支撑加固措施。
2.0.9树洞修补repair and fill hollow
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保护古树名木所在地原有的生态环境,并明确划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株应为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
2群株应为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投影外延5连线范围内。
3.02古树名木必须挂牌保护,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拉丁学名、科属、保护级别、编码等。天津市古树名木品种名录见附录A。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古树保护级别分为三级,树龄500年以上的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499年的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年~299年的为三级古树:
2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3.0.3古树名木必须设立专项档案,一树(群)一档,应包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编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的规定。
3.0.4古树名木应专树(群)专管,并建立日常巡视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具体巡视内容见附录B。
3.0.5对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整理存档。古树名木的生长和环境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LYT2970的规定。
3.0.6古树名木不得砍伐、迁移和随意修剪。
4日常养护
4.1立地环境治理
4.1.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构)筑物,不得挖土、取石、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质。
4.12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附近施工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护树体和根系,不得对古树名木树体造成机械损伤,不得破坏古树名木根系生长的土壤环境。
4.1.3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采用不透气硬铺装。
4.14生长在高处、空地或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必须安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安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程》QXT231的规定。
4.1.5应及时去除古树名木树冠上覆盖的积雪,不得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堆放被融雪剂污染的积雪。
4.1.6对古树名木生长有影响的植被应去除,影响古树名木采光的周边植物枝条应进行修剪。
4.1.7古树名木根系区域应适时进行中耕除草。
4.1.8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铺设草坪,可使用有机覆盖物。
4.1.9生长在平地的古树名木,根系裸露于地表的应加以保护,并覆盖10cm以上的适合根系生长的土壤或基质:生长于坡地且树根周围出现水土流失的古树名木,应设置护坡,并回填适合根系生长的土壤或基质,护坡高度、长度和走向依地形而定:生长于水系边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周边环境进行护岸加固,可采用木桩、石驳等。
4.1.10主干被埋的古树名木,应视情况逐步清除填埋物。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日常养护4
4.1立地环境治理4
4.2浇水与排水5
4.3施肥5
4.4有害生物防治7
4.5修剪8
5复壮9
5.1一般规定9
5.2健康诊断9
5.3土壤改良10
5.4树体保护与支撑12
5.5树洞修补13
附录A天津古树名木树种15
附录B古树名木巡查记录表15
附录C古树名木树体支撑和加固18
C.1支撑18
C.2加固19
本规程用词说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