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007-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大小:0.1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15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20.40
CCS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07-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 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05发布
2023-02-01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07月09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玉花、毕海涛、隗潇、杨帆。
内容摘抄: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设计处理能力<50000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B11/501的相关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锅炉、污泥焚烧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拖动鼓风机等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6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GB18918—2002,3.2]
3.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1)。
3.3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new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1)。
(略)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
4.1.1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监测5
6实施与监督6
附录A(规范性)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7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