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山西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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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13-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1~11-2008),根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城镇管辖范围内(包括厂矿区、经济开发区及住宅小区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除定额中允许调整和换算者外,不得因实际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共八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六册《给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比按现行规范计算。实际配比与定额不同时,除“配合比”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水泥混凝土如采用蒸汽养护,可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4.材料价格是以《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8)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本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价格应为预算价格,可参与计取各项费用。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用量极小的中小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距为150m(另有说明者除外)。
十、本定额中列入“主材”的材料,预算价格中未包括其价格,需另行计算。定额中用( )表示的材料消耗量,预算价格中也未包括其价格,可按相应的说明计算其价格。
十一、本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考虑,砂浆按现场搅拌考虑,如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可按下列方法调整换算:
1.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按照各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使用现场拌和混凝土:
(1)人工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0.60工日(为搅拌机后台用工,不包括运输);
(2)增加混凝土搅拌机(滚筒式400L),按每立方米混凝土0.05台班增加;
(3)混凝土品种换成现拌混凝土,标号、粒径采用与定额中预拌混凝土相同或相近者,数量不变。
3.使用干混预拌砂浆:
(1)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0.41工日;
(2)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按每立方米砂浆0.11台班增加;
(3)砂浆品种换成干混预拌砂浆,数量不变。
4.使用湿拌预拌砂浆:
(1)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0.60工日;
(2)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量;
(3)砂浆品种换成湿拌预拌砂浆,数量不变。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包括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有些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三、定额中同一项目执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整系数时,按连乘的方法计算。
十四、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有“×××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及各章的相关说明。
十六、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