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太原市 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建筑工程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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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依据,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太原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和控制房屋修缮工程投资,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 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
4.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5. 2005年《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
1.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2.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
3.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4.在原有旧建筑物顶部加层(仅限一层)的工程。
5.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厂区范围内的场地、道路及排水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五、编制内容:
本定额的编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拆除部分: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整修部分: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整修、补修、零修、拆换、添配、翻新、堵抹等内容。
新做部分:包括修缮定额适用范围以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六、定额水平的确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条件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的。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影响修缮工程施工的降效因素:
1.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面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性差。
2.房屋密集,场地狭窄,运料、堆料、污土倒运困难。
3.在施工中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
4.各种构件制作安装量少,规格多,部分构件利用旧料制作工效低等。
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一)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工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二)定额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包括了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对于用量很少、不易计算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规定的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和调整。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材料预算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确定的。
4.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使用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个别项目辅以部分中小型机械。在实际施工中,不论是否使用中小型机械,也不论定额中是否列入中小型机械,除按本定额各章节执行外,另按第十四章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小型机械增加费”计算增加费,并按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以2011年《山西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依据确定的。
九、场内运输距离的确定:
1.拆除部分: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为起点,包括30m以内拆除材料的运输和分类堆码;污土的清理、倒运、堆积。
2.整修部分:以建筑物为中心,在50m半径以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
3.新做部分: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十、本定额人力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是按人力背、抬、扛、搬或人力吊运考虑的。卷扬机垂直运输是按卷扬机和龙门架分别编制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计取详见本定额第十七章。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脚手架工程是结合修缮工程点多、量小、工期短、转移快等特点,进行编制的。
十三、定额中除砂浆用砂是按净干砂计算外,其他用砂是按干砂(含水率为零)计算的。砂的膨胀系数和过筛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等,均包括25km以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五、在恶劣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规定:
1.降效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指有毒气、臭气、腐烂霉味的地沟、厕所、化粪池、检查井、渗井、房间、车间、构筑物等)中施工,可另行计取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8%为降效增加费。
2.污物排除措施费:在上述恶劣环境中施工,如需采取排污措施时,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六、建筑污土外运执行污土外运定额。污土量可参照定额所列的数量计算。定额内未包括污土占地费及污土处置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拆除工程在拆除施工中,尽量保护可利用的旧材料,对旧材料回收率定额不作规定。如对木门窗、石材、混凝土预制构件采取保护性拆除时,人工乘以系数1.8。
十八、修缮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利用拆除后的旧料,旧料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利用旧料制作构件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十九、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由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二十、本定额如有缺项,可编制补充定额,并报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二十一、凡是太原市房地局内部统管维护房产建筑修缮包工包料工程,均可按定额直接工程费的6%计取“房地局修缮工程专项费”。此项费用只可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三、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