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27-2020 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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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A 0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27-2020
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2020-09-01发布
2020-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林、庞杰文、李媛、朱建国、高勇宏、马秀萍、韩小红。
内容摘抄:
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山西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与应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内容的指导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7826系统可靠性分析技术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程序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AQ/T3049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失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2
可接受风险
根据企业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己被企业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3
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略)
4基本要求
4.1工作机构
4.1.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1.2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应明确目标、责任人员及其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分级标准、资金投入、建档监控、考核标准等。考核标准应将各部门、各岗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绩效奖惩。
4.1.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企业各部门应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5风险分级管控4
6隐患排查治理7
7成果与应用10
8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10
9持续改进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析记录表格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作危害分析法(JHA)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法(HAZOP)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表法(SCL)21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EA)24
附录G(资料性附录)风险矩阵法(LS)25
附录H(资料性附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27
参考文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