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90.1-2021 医用氧舱检验技术规范 第1部分:超设计使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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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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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1.040.60
CCS C 4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90.1-2021
医用氧舱检验技术规范 第1部分:超设计使用检验
2021-12-31发布
2022-03-3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4/T2390《医用氧舱检验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DB14/T2390己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超设计使用检验
一第2部分:电气系统检验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穆峰、王鑫、张旭东、来兴胜、张玉娟、刘骊、刘立峰、张莉、赵广立。
内容摘抄:
医用氧舱检验技术规范
第1部分:超设计使用检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检险的要求、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TSG24规定的山西省内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30一2020氧舱
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4一2015氧抢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2130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其中的主要相关术语和定义,
3.1
医用氧舱
采用空气或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的我人压力容器。
[来源:GD/T12130一2020,定义3.2]
3.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来源:GB/T12130一2020,定义3.3]
3.3
医用氧气加压氧舱
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我人压力容器。
[来源:GB/T12130一2020,定义3.4]
3.4
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
超设计使用医用氧抢是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医用氧舱。
3.5
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的检验
在医用氧舱停机时,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的综合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4
通用要求
4.1
检验原则
根据医用氧舱的使用状况,以宏观检验为主,采用相应的检验方式、方法和使用检验检测装置、仪器,有针对性的开展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检验。
4.2
检验程序
检验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及评价、检验报告出具等。
4.3检验机构及人员
检验机构应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核准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并按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质,且经过医用氧舱检验专业培训。检验机构应当对超设计使用医用氧舱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4.4报检
使用单位应当在医用氧舱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前6个月内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报委托检验。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用要求1
5检验前的准备工作2
6检验项日与要求3
7缺陷及问题的处理5
8检验结果汇总及评价5
9检报告出具及管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