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254-2016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用户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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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P 66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254-2016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用户服务规范
2016-10-10发布
2016-12-1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瑜波、李磊、石永红、郝晓燕、王培荔、李海燕、张建亮、侯炜、徐渤岩。
内容摘抄:
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用户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TC)用户服务的基本要求、用户服务、结算服务、车道服务、禁用名单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和相关非现金支付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48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 lection,简称ETC)
在不停车的条件下,应用无线电射频识别及计算机等技术自动完成对通过车辆的识别、收费操作、车道设备控制和收费数据处理的收费方式。
3.2
人工半自动收费(Manual Toll Col lection.,简称TC)
由人工进行收费操作,计算机系统对车道设备进行控制,并对收费数据进行自动统计管理的收费方式。
3.3
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
负责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拆分、清分、结算、监督、稻核等工作的机构。
3.4
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运营服务中心(简称:EC运营中心)
由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授权,负责山西省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业务的发行管理,以及相关通行费的收缴、清分、结算等工作的机构。
(略)
4基本要求
4.1高速公路ETC车辆车型分类应按JT/T489规定执行。
4.2依据一车一卡一标签的发行原则,电子标签和快通卡采用实名制,车辆与电子标签和快通卡应一一对应。
4.3ETC服务网点应为用户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
4.4ETC服务网点应覆盖至山西省县(区)级行政区。
4.5发行方应妥善保管用户资料,并履行保密义务。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5
5用户服务5
6结算服务
7车道服务7
8禁用名单管理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