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267-2016 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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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10.01
P 1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267-2016
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
2016-12-30发布
2017-02-28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地震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国、沈勋、苏琪、姜丹。
内容摘抄:
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仿震减灾示范学校的评价认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07防震减灾术语
DBJ04-27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82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坚持传播防震减灾科学理念,培养教师、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的防震减灾能力。
4要求
4.1基础条件
4.1.1学校选址合理,应避开活断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4.1.2学校校内及周边应无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可能引发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的危险源。
4.1.3学校建筑应符合抗震设防相关要求。
4.1.4学校整体规划合理,应具备紧急疏散和应急避险条件。
4.1.5学校应急疏散标志应符合DBJ04-277的要求。
4.1.6学校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1
4.1基础条件1
4.2组织机构1
4.3宣传教育2
4.4应急预案与演练2
5评价方法2
5.1评价依据2
5.2评价报告2
5.3结果应用2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分表3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小学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评价报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