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4/T 001-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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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A 00 DB1404
山西省长治市地方标准
DB1404/T001-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规范
2020-07-17发布
2020-08-01实施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长治市机关事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治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晖钢、李志彬、马慧军、徐加兴、窦云峰、王秉辉、郝松涛、孙青林。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治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长治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的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3
大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需要恢复或改善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而进行的大范围结构补强加固、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和各种设施的改造更新等。单次维修金额大于50万元。
3基本原则
3.1统筹兼顾
根据房屋建筑年代、使用年限、危旧老化损坏程度、使用功能调整等因素,结合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有效保证党政机关正常办公。
3.2资源节约
办公用房维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做到简朴、实用、安全、节能,不应以维修名义搞超标准装修和豪华装修。
3.3分级分类管理
3.3.1分级
3.3.1.1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初审。
3.3.1.2各县(区)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县(区)本级及辖区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初审。
3.3.2分类
3.3.2.1日常检查和日常维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所需资金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3.3.2.2大中修由各级机关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解决。
管理职责
4.1机关事务部门
4.1.1负责办公用房维修的集中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申报受理、统一项目计划、统一预算编制、统政府采购、统一维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4.1.2负责会同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4.1.3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申报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造价审核。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原则2
3.1统筹兼顾2
3.2资源节约.2
3.3分级分类管理2
4管理职责2
4.1机关事务部门2
4.2使用单位2
5管理程序3
5.1总体流程3
5.2检查鉴定4
5.3组织申报4
5.4项目确立4
5.5计划安排4
5.6项目实施4
5.7竣工验收5
5.8资料归档5
6监督检查5
附录A(资料性附录)长治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投资估算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