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47-2017 建筑内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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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47-2017
备案号J13996-2017
建筑内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interior wall painting operation
2017-08-31发布2017-11-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57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结合山西省的具体情况,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材料;施工规划;施工准备;施工;验收。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寿街5号;邮政编码∶030032;邮箱∶motianpaint1993@163.com)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山西摩天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山西摩天涂料连锁经营总店(有限公
司)
忻州摩天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罗晓京 李登莲 阎 磊 李保银 贾利萍 罗宏京 李忠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齐锦程 哈成德 吴振洲 杜艳哲 王建宏 王芳芳 王荣香 韩君 刘永明 董宝军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建筑内墙涂饰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内墙为混凝土、水泥砂浆、人造板、旧涂层等基层上的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内墙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内墙涂饰工程 building interior wall painting operation
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内墙面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程。
2.0.2 基层 substrate
涂饰对象的表层,如混凝土、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石膏板等材料。
2.0.3 底涂层 priming-coat
在基层上涂饰的第一道涂层。
2.0.4 面涂层 top-coat
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2.0.5 中涂层 intermediate-coat
介于底涂层和面涂层之间的涂层。
2.0.6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synthetic resin emulsion interior wall paint
指由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体质颜料及各种助剂配制而成的建筑内墙涂料。
2.0.7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synthetie resin emulsion sand wall building coating
指以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料,以砂料和天然石粉为骨料,在建筑物饰面上形成具有仿石质感涂层的涂料。
2.0.8 弹性建筑涂料 elastic architectural coating
指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填料及助剂配制而成,施涂一定厚度(干膜厚度≥150μm)后,具有弥盖因基材伸缩(运动)产生细小裂纹作用的功能性涂料。
2.0.9 弹性中涂漆 elastic medium coating
指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各种颜填料、助剂等配制而成,涂布于底漆与面漆之间,弥盖因基材伸缩而产生的细小裂纹及赋予特定的装饰效果的功能性涂料。
2.0.10 复层建筑涂料 laminated architectural coating
(略)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管理
3.1.1 承担内墙涂饰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 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建筑涂饰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建筑涂饰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4 内墙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3.1.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
3.2 施工技术
3.2.1 内墙涂饰工程施工应按“基层处理、底涂层、中涂层、面涂层”的顺序进行。
3.2.2 根据使用涂饰材料特点和涂饰工程要求,对不同的涂饰墙面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基层处理。
3.2.3 内墙涂饰工程应按薄涂、厚涂、复层等几种涂料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
3.2.4 内墙涂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2.5 内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2.6 内墙涂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略)
4 基 层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 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和无缺棱掉角,确保所有接缝和修补打磨平滑,且表面应平而不光。
3 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等。
4 基层应干燥,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5 基层pH值不得大于10。
4.1.2 墙面基层处理时,修补材料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有关规定。
4.1.3 不同材质的基层衔接之处,应用衔接材料如防裂绷带等材料,进行粘贴衔接处理,并用修补材料进行统一打底,使其转化成统一基材。
4.2 不同内墙的基层处理
4.2.1 混凝土、水泥砂浆墙面基层处理∶宜先把脆弱部分、凹凸部位除掉,再用合成树脂乳液水泥砂浆进行修补,磨平后清除浮灰。
4.2.2 石膏板、隔音板墙面基层处理∶石膏板接缝宜用弹性修补材料修补并抹压平整;对安装板材的钉子及木螺栓的部位,宜涂饰防锈材质做保护后再用修补材料修补,固化后用砂纸磨平,清除浮灰。
4.2.3 人造板墙面基层处理∶(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宜采用防裂绷带和弹性修补材料进行修补。
4.2.4 旧实木板墙面基层处理∶宜对基层进行封闭处理并视表面施工选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底材进行预处理。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3.1 施工管理 4
3.2 施工技术4
3.3 施工质量与安全5
4 基层 6
4.1 一般规定6
4.2 不同内墙的基层处理6
5 材料8
5.1 一般规定8
5.2 涂饰材料8
5.3 封底材料9
5.4 修补材料9
6 施工规划10
6.1 一般规定10
6.2 规划10
7 施工准备12
7.1 一般规定12
7.2 施工机具12
8 施工14
8.1 一般规定14
8.2 施工工艺15
8.3 质量要求18
8.4 成品保护19
9 验收20
9.1 一般规定20
9.2质量颜色20
9.3 涂层使用说明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