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4/T 8-2021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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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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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CCS C 01 DB1404
山西省长治市地方标准
DB1404/T8-2021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2021-11-10发布
2021-12-10实施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长治市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长治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琪、李霞、马剑龙、焦晓伟、马丽娟、成文渊、刘伟。
内容摘抄: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的总则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险收、计量湖源、设备使用、期间核查、维护维修、降级和报废、安全及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悠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B/T143一2018实验室化学检测设备期间核查指南
JJF1001一2011计量通用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险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来源:GB/T20000.1一2014,5.3]
3.2
计量湖源性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来源:JJF1001-2011,4.14]
3.3
期间核查
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为保持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可信度而对其进行的核查。
[来源:RB/T143-2018,3.1]
4总则
4.1管理体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计量溯源、设备使用、期间核查、维护维修、降级与报废、安全及档案管理的程序文件。
4.2管理组织
4.2.1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应至少包括:设备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
4.2.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制定、验收组织、计量溯源和期间核查计划制定、标签标识管理,设备档案管理等工作的部门。
4.2.3部门负责人员:设备使用部门中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具有仪器设备使用经验的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校核仪器设备状态确认,计量溯源和期间核查计划校核与实施。
4.2.4设备使用人员:通过仪器设备培训,取得设备操作使用授权的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故障处理及相关记录建立。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