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347-2021 电能表回收处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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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50
CCS N 2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住
DL/T2347—2021 电能表回收处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overy and disposal of electrical energy meters
2021-12-22  发布
2022-03-22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T 2347-2021,回收处置,技术规范,电能表,DL/T 2347-2021 电能表回收处置技术规范.pdf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DL/TC2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黑龙江省电工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中心、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资金集约中心、计量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营销服务与运管管理分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电技术分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华恒智
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培东、张君胜、蒲丽娟、段晓萌、徐永进、胡珊珊、李锐超、王慧武、陈文礼、侯慧娟、姜洪浪、任鹏、徐晴、王平欣、彭小平、赵炳辉、刘影、赵双双、贺星、谭富贵、刁瑞朋、陈新贺、刘永光、胡志刚、郑可、姜振宇、费明晖、万忠兵、周一飞、张嘉岷、党三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内容摘抄:

电能表回收处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电能表拆回、分选、分拣检测及处置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交流电能表的回收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85一2009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GB/T32357一201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
JJG307一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
JJG596一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JJG597一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G691一2014多费率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DLT448一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1491一2015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DLT1763一2017电能表检测抽样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分选preliminary separation
根据拆回电能表资产信息以及电能表使用相关规定,筛查出预报废电能表,再通过直观检查在拆回电能表中筛查出具备分栋检测条件的电能表,按规定方法确定待分拣检测电能表样本,并做分拣检测前准备工作的过程。
3.2分拣检测sorting test
对拆回电能表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试验,以查明电能表故障现象和质量状态,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的过程。
3.3回收处置recovery and disposal
对运行中的电能表进行拆回、分选、分拣检测和处置的全过程。
4技术要求
4.1通用要求
4.1.1电能表回收处置应按本文件规定开展拆回、分选、分拣检测,并根据分选、分拣检测结果给出待检定、待赔付、待报废和待维修等四种处置方式。回收处置流程图见附录A。
4.1.2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电能表,应中止回收处置流程,在完成相应业务及流程归档后,方可
进入后续回收处置环节:
a)存在电量结算疑义。
b)电量结算争议处理未完成,
c)电量退补计算及业务流程归档未完成。
d)其他与电能表相关的业务及流程归档未完成。
4.1.3应建立电能表回收处置档案,作为电能表质量评价及再利用的技术依据,回收处置档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对回收处置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b)回收处置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拆回、分选、分练检测、处置的各环节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内容。
c)回收处置档案应有可靠的各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保存地点应具各防尘、防潮、防盐雾、防高温、防火和防盗等措施
4.2拆回
4.2.1拆卸
拆卸运行中的电能表,应符合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营销业务相关规定,应采用保证电能表原始状态不被破坏的工艺方法和技术措施。
4.2.2信息记录
拆印电能表时,应记录拆回电能表的资产编号、拆回日期、拆回原因、外观、封印、底度和剩余(透支)金额(电量)等原始状态信息。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应留存清晰的影像信息。
4.2.3信息校核
拆回电能表应及时进行信息校核,信息校核内容如下:
a)拆回电能表的制造厂名、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资产信息与资产管理单位保存的资产档案信总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b)拆回电能表的底度、剩余(透支)金额(电量)、费率、电价等电量结算相关信息与电赞抄核收业务部门保存的历史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
4.2.4分类存放
拆回电能表宜按以下拆回原因分类统计并存放:
a)退役更换:因符合DL/T448一2016中7.4.4a)的规定而拆回的电能表。
b)业务变更:因使用单位业务需求拆回的电能表。
c)故障处理:因故障或质量隐患拆回的电能表。
d)运行质量检验:按DLT448一2016中8.4运行质量检验的规定拆回的电能表。
e)临时检定:按DLT448一2016中9.5临时检定的规定拆回的电能表。
4.3分选
4.3.1预报废筛查
根据电能表资产信息以及电能表使用相关规定进行筛查,符合DLT448一2016中7.4.4a)规定的拆回电能表,可判定为预报废。
4.3.2外观筛查
对拆回电能表开展外观筛查,分类统计外观故障现象。筛查方法、判定条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电能表,直接进入处置环节:
a)整表或部分烧殷(雷击)。
b)存在进水现象。
c)整表明显变形,
d)外壳损坏
e)接线端子损坏或衡蚀。
其余电能表判定为具备分拣检测条件。
4.3.3确定分拣检测样本
在具备分拣检测条件的预报废电能表中,可全部或抽取一定样本作为待分拣检测电能表,样本抽取方法应符合DL/T1763一2017中4,5拆换后质量分析的规定,样本抽取比例、数量不应少于DL/T1763一2017中4.5.4抽样方案的规定其余拆回电能表应全部作为待分拣检测电能表。
4.3.4分拣检测前准备
完成待分拣检测电能表的除尘清洁、端子螺丝补齐和分类统计存放等分拣检测前准备工作。
4.4分拣检测
4.4.1分拣检测装置
分拣检测宜采用自动化装置,以实现分拣检测过程自动控制、故章自动识别、数据自动存储和传输,并具备与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4.4.1.1功能要求
分拣检测装置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
a)对单/三相电能表能开展基本误差、时钟日计时误差和时钟示值误差试验。
b)对具备通信功能的电能表,能实现正常通信、抄读电能表内存储数据和向电能表下发指令
c)对具备软件密钥功能的电能表,能实现在公钥/私钥状态下的通信和检测。
d)对费控电能表能开展费控功能试验。
e)具备短路保护、急停按纽等安全防护措施,
4.4.1.2技术要求
分拣检测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单相电能表分拣检测装置应至少满足G597一2005中关于0.2级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的计量性能和通用技术要求,测量范围:电压220V、电流至少应覆盖0.1A一60A。
b)三相电能表分拣检测装置应至少满足JJG597一2005中关于0.1级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的计量性能和通用技术要求,测量范围:电压3×(57.7V~380V)、电流至少应覆盖3X(0.1A
60A)。
c)分拣检测装置配套的标准时钟测试仪或时钟测试单元,应满足JJG691一2014中6.2.22标准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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