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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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备案号∶J16051-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ro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土建
Civil construction of vehicle depot and comprehensive base
2021-12-01 实施
2021-09-15发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265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地铁1、4、5、6、10号线、环线和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土建工程分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7.路基工程;8.站场道路及广场;9.建筑主体结构;10.其他构筑物;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210 号大竹林综合基地,邮编∶400042,传真∶023-68808355,电子邮箱∶cscwgdy@sina.com)。
(略)
1 总 则
1.0.1 为加强重庆市地铁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站场道路及广场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交通工程的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的路基、站场道路及广场、建筑主体结构、其他构筑物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5 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0.6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宜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0.7 地铁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站场道路及广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车辆段 depot
具有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0.2 综合基地 multi-function base
为保证轨道交通正常运营而设立的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场所等。
2.0.3 路槽 road trough
为铺筑路面,在路基上按照设计要求修筑的浅槽。
2.0.4 路床 road bed
路槽底部一定深度的部分称为路床。土质路床又称土基。
2.0.5 路基 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递下来的行车荷载。
2.0.6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并将荷载传递到基层的路面结构层。
2.0.7 基层 base course
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车辆荷载,并将荷载分布到垫层或土基上。当基层分为多层时,其最下面的一层称为底基层。
2.0.8 垫层 bed course
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
(略)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通则》分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车辆段、综合基地、站场道路及广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应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取、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略)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4.0.1 车辆基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程划分为路基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房建工程(单体工程)等子单位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表4.0.6-1~表4.6.6-3的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6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9
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7
6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9
7 路基工程20
8 站场道路及广场21
8.1 路基21
8.2基层26
8.3 路面 33
8.4 广场39
8.5 人行道45
8.6 附属构筑物51
8.7 挡土墙 65
9 建筑主体结构68
9.1 地基与基础68
9.2 砌体68
9.3混凝土结构68
9.4 钢结构68
9.5 屋面68
10 其他构筑物69
10.1 栅栏和围墙69
10.2 轨行式吊机走行轨道71
10.3 检查坑73
1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75
11.1 路基工程75
11.2 道路及广场工程75
11.3 建筑主体结构工程77
11.4 其他构筑物77
本标准用词说明79
引用标准名录 80
条文说明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