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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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
A 0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2020-02-28发布
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山西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云、郭明敏、温月芬、赵英俊、许日飞、栾志祺、李永宜、王亦、王志萍、白燕。
内容摘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的术语和定义、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2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2.3
信息公开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将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的行为。
3基本要求
3.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3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公开主体
4.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4.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市县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4.3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公开工作。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要求1
4公开主体1
5公开内容2
6公开方式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申请表3
参考文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