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025-2019 校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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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025-2019/IS0/IEC17025:2017代替GB/T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ISO/IEC17025:2017,IDT)
2019-12-10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标准证实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Basic and general concepts and associated terms (VIM))
ISO/IEC17o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Conformity assessment-一Vocabulary and general principles)
3术语和定义
ISO/IEC指南99和IS0/IEC1700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www.iso.org/obp:
一IEC电子开放平台:http://www.electropedia.org/。
3.1
公正性impartiality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神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实验室(36)的后续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3.2
投诉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注:改写GB/T27000一2006,定义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
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GB/T27043一2012,定义3.4]
3.4
实验室内比对intra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
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注:改写GB/T27043一2012,定义3.7,修改一删除了注.
3.6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在本标准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decision rule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示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示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示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1)中定义的验证,以及在合格评定中通常所讲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
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实验室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推广)、支付销售佣金或引荐客户的佣金。
4.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这种风险。
4.2保密性
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
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了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当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时
(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以保密。
4.2.2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
除非法律禁止。
4.2.3实验室对于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所获取的有关客户的信息,应在客户和实
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
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