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4-2022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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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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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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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CS P 4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4——2022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4:Animal husbandry
2022-06-21发布 2022-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4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
——第8部分集成电路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泥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 培育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利、范海燕、郑凡东、潘兴瑶、齐艳冰、张娟、徐可、刘洪禄、张涛、刘德军、杨默远、白岩、白雪、张航、岳海英、马志军、许志兰、周娜、李丽琴、李晓琳、李雪敏、李淼。
用水定额 第4部分畜牧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牧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畜牧业生产养殖场的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牧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animal husbandry
在一定时期内(年),某类畜禽每日每头(只)的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养殖场的取水水源,包括取自的自来水、自备井水、直供地表水,以及养殖场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畜禽饮用、圈舍环境及卫生等生产用水。
4.3 单位畜禽日均取水量计算
4.3.1 自然年内畜禽平均存栏数
(略)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计算方法1
5用水定额2
6管理要求2
附录A(资料性)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年度用水信息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