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附件大小:3.06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冰淇淋123
分享时间:2022-11-2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80.30
P 6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SOUVONVLS
2020-09-28发布 2020-12-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治超检测道路设施3
6交通安全设施4
7治超机电设施4
8治超建、构筑物设施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双车道治超检测平面布设示意图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单车道治超检测平面布设示意图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保全、苏贵君、秦万能、吕峰、刘文进、郝晋高、刘海、渠刚、梁斌、郝婧丽、崔兰、渠育香、张向前、李明霞、张如兵、刘超武、王孟霞、郝轩、桑铠、霍燕辰、任卫英、郑方、刘志强、李哲宇、杨波、任慧、杜艳花、陈魁、王昱晓、王晓霞。
内容摘要: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的指南,给出了治超检测道路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划分准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T 1389 信息安全技术网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交通部交动办公路[2018]77号
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交通部交科技函[2019]338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 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远技发(2013)39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的指南,给出了治超检测道路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划分准则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T 1389 信息安全技术网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交通部交动办公路[2018]77号
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 交通部交科技函[2019]338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 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远技发(2013)39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
在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入口处设置的对需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依法进行检测,并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提供处置依据的系统,主要由治超检测道路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治超机电设施、建(构)筑物设施等组成。
3.2 治超检测办公室
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办公用房,一般为砖混结构,外立面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要求设置治超检测专用标识,
3.3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指的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必要的道路设施,包括待检车道、检测车道、检测岛、劝返车道等。
3.4 治超机电设施
治超机电设施指的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的机械、电器及电气自动化设施,由低速称重系统、车辆外廓检测系统、信总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供电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
3.5 治超建、构筑物设施
治超建、构筑物设施指服务于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工作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治超检测工作区、治超检测办公室、检测雨棚、治超宜传标语、公示栏以及办公室室内布置等组成。
4 总则
4.1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 总体要求
4.2.1允许货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处均应设置治超检测系统,实行入口单向动态检测。
4.2.2治超检测系统宜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入口,距离收费站不宜小于150mm。
4.2.3治超检测系统应选择通视、通风条件好,易排水,用水用电方便,无安全隐患的位置。治超检测系统的设置不应干扰正常交通运行。
4.2.4治超检测系统禁止设置在桥涵上。受客观条件限制远离收费站设置时,应合理设置连接道路,公路主线与检测系统的连接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km。
4.2.5治超检测系统靠近主线时,主线道路宜加宽并设置成速车道。
3.2 治超检测办公室
超限超载检测人员办公用房,一般为砖混结构,外立面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要求设置治超检测专用标识,
3.3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指的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必要的道路设施,包括待检车道、检测车道、检测岛、劝返车道等。
3.4 治超机电设施
治超机电设施指的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的机械、电器及电气自动化设施,由低速称重系统、车辆外廓检测系统、信总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供电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
3.5 治超建、构筑物设施
治超建、构筑物设施指服务于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工作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治超检测工作区、治超检测办公室、检测雨棚、治超宜传标语、公示栏以及办公室室内布置等组成。
4 总则
4.1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4.2 总体要求
4.2.1允许货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处均应设置治超检测系统,实行入口单向动态检测。
4.2.2治超检测系统宜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入口,距离收费站不宜小于150mm。
4.2.3治超检测系统应选择通视、通风条件好,易排水,用水用电方便,无安全隐患的位置。治超检测系统的设置不应干扰正常交通运行。
4.2.4治超检测系统禁止设置在桥涵上。受客观条件限制远离收费站设置时,应合理设置连接道路,公路主线与检测系统的连接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km。
4.2.5治超检测系统靠近主线时,主线道路宜加宽并设置成速车道。
(略)
5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
5.1待检车道
5.1.1收费站外广场应客货车辆分流,设置货车专用待检车道,便于待检车辆有序排队检测。
5.1.2设置待检车道后,收费广场至少应保证两条车道满足客车通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宽收费广场。
5.1.3大型货物集散地应结合车型、车流量等影响因素进行测算,可设置两条待检车道并将待检车道延长一倍。
5.2检测车道
5.2.1治超检测系统应按照“一岗双磅”的要求设置“一主一备”两条不停车检测车道。
5.2.2检测车道宜紧邻收费广场入口侧路基边线设置。主检车道设置在收费广场入口内侧,备检车道设置在主检车道右侧,并应保障超限车辆(主要指超宽车辆)的通行,总体布置见附录A。
5.2.3主检车道宽度3.5山备检车道宽度4.5m。治超检测车道纵坡应不大于2%,横坡宜与收费广场一致,排水满足JTGD33要求。
5.2.4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外边缘距收费广场中央分隔带(线)应不小于7.5m,至少满足两条客车车道通行。
5.2.5改扩建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一条宽度为4.5的检测车道,须配备便携式超限检测设备。总体布置见附录B。
5.3检测岛
5 治超检测道路设施
5.1待检车道
5.1.1收费站外广场应客货车辆分流,设置货车专用待检车道,便于待检车辆有序排队检测。
5.1.2设置待检车道后,收费广场至少应保证两条车道满足客车通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宽收费广场。
5.1.3大型货物集散地应结合车型、车流量等影响因素进行测算,可设置两条待检车道并将待检车道延长一倍。
5.2检测车道
5.2.1治超检测系统应按照“一岗双磅”的要求设置“一主一备”两条不停车检测车道。
5.2.2检测车道宜紧邻收费广场入口侧路基边线设置。主检车道设置在收费广场入口内侧,备检车道设置在主检车道右侧,并应保障超限车辆(主要指超宽车辆)的通行,总体布置见附录A。
5.2.3主检车道宽度3.5山备检车道宽度4.5m。治超检测车道纵坡应不大于2%,横坡宜与收费广场一致,排水满足JTGD33要求。
5.2.4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外边缘距收费广场中央分隔带(线)应不小于7.5m,至少满足两条客车车道通行。
5.2.5改扩建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一条宽度为4.5的检测车道,须配备便携式超限检测设备。总体布置见附录B。
5.3检测岛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