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98-2009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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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for chemical plant
HG/T20698-2009
主编单位: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本规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2006]1093 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科发[20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察设计协会组织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编制。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G/T 20698-2000《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定》本规范是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定》HG/T20698一2000)进行的修订,主要增加了术语、室内外计算参数等,重点突出了有关生产安全、劳动卫生、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本规范共分 8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化工常设车间、监测与控制。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大街 48 号,邮编510130)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 单位:化工暖通设计技术委员会
参编 单位:广东寰球广业工程有限公司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上海寰球石油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
中国赛球工程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河北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恒星冷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浩特普尔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力行刘毅军 李 强孔坤瑞 冯大新
目次
1总则……(1)
1.1目的…(1)
1.2适用范围…(1)
1.3基本要求(1)
1.4引用标准名录(1)
2术语……(2)
3室内外计算参数…(4)
3.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4)
3.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4)
4采暖(6)
4.1一般规定…(6)
4.2热负荷计算…(6)
4.3散热器采暖………(6)
4,4辐射采股及电采服…(7)
4.5热风采暖…(8)
4.6采暖管道
5通风……(10)
5.1一般规定(10)
5.2自然通风(10)
5.3机械通风(11)
5.4局部通风(11)
5.5防爆通风(12)
5.6事故通风(14)
5.7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15)
5.8通风设备与风管(16)
6·空气调节(17)
6.1一般规定(17)
6.2负荷计算(17)
6.3空气阔节系统……(17)
6.4气流组织…(19)
6.5空气调节冷热源…(20)
6.6空调节能(20)
6.7防爆空调(21)
7化工常设车间………(22)
7.1控制室(22)
7.2自动分析器室(22)
7.3变配电室(23)
7.4压箔机室(23)
7.5化验室(24)
7.6泵房(25)
7.7仓库(25)
8监测与控制(27)
8.1一殷规定(27)
8.2采暖、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27)
8.3空气调节及冷热源系统的监测与控制(28)
附录A采暖室内计算温度………(29)
附录B化工车间稀释通风量的计算(31)
附录C放散化学物质车间的换气次数(35)
附录D压缩机厂房的换气次数(37)
附录E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38)
附录F危险场所通风量的计算(40)
附录G化工易燃易爆产品最高储存温度(50)
本规范用词说明(51)
条文说明(53)
1总则
1.1目的
1.1.1为在化学工业行业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保证生产安全,创造符合劳动卫生要求的室内操作环境,提高能源与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1,2.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工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设计。
1.3基本要求
1.3.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特点、生产工艺的要求、环境条件及能源状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3.2采酸、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与总图,工艺、土建等专业密切配合,达到布局合理、控制有害物源、诚少污染、综合防治的目的。
1,3.3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词节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各和新材料。
1.4引用标准名录
1.4.1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包括: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5015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以及化工、石油化工行业有关的标准。
1.4.2执行本规范时,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并执行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4.3执行本规范时,尚应考虑节能的要求,并选择采用相关的节能标准。
2术语
2.0.1最高容许浓度(MAC)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卫生标准所容许的有害物质浓度的最大值。在生产车间即指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应超过的数值。
2.0.2有害物质的危害程度分级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hazard levels for toxic substances按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容许浓度,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
容许浓度大于10mg/m3的物质为轻度危害;
容许浓度为1.0mg/m3一10mg/m3的物质为中度危害;
容许浓度为0.1mg/m3一1.0mg/m3的物质为高度危害:
容许浓度小于0.1mg/m的物质为极度危害。
2.0.3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ve limit
易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
2.0.4爆炸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爆炸危险区域: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燥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0.5火灾危险环境fire hazardous atmosphere
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根据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火灾危险物质的特征,将产生的火灾危险性分作甲、乙、丙、丁、戊五类。
2.0.6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wet-bulb black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热环境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
2.0.7稀释通风dilution ventilation
用清洁的空气冲欲已被污染的空气,以达到控制车间或受控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目的。
2.0.8正压通风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或设备),以机械送风系统连续地向室内(或设备内)送入足量的清洁空气,使室内(或设备内)保持一定的正压,防止室外爆炸危险性气体侵人。将处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房间(或设备)形成非爆炸危险环境。
2.0.9置换通风displacement ventilation
借助空气热浮升力作用的机械通风方式。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进人活动区的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提升至顶部排出。
2.0.10比重效应effective specific gravity
在同一环境下,含有害物质空气的密度与不含有害物质空气的密度之比称比重效应。
3室内外计算参数
3.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3.1.1生产及辅助建筑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生产特点及要求、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取。
3.1.2生产厂房采暖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时,不宜大于0.3m/s;当室内散热量不小于23W/m3时,不宜大于0.5m/s。
3.1.3生产厂房空气调节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冬季不宜大于0.3m/s,夏季宜采用0.2m/s~0.5m/s。
3.1.4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WBGT指数应根据《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规定进行分级、评价。
3.1.5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
3.1.6在特殊高温作业区附近设置的操作人员休息室,其室内温度宜采用26℃一30℃。
3.1.7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生产厂房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按表3.1.7采用。
4采暖
4.1一般规定
4.1.1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当工艺生产对室内温度有要求,或操作人员较为集中,需要经常停留时,宜设计集中采暖。
4.1,2当工艺生产冬季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每名操作人员占用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2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周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4.L.3采暖热媒的选择,应根据厂区供热条件及安全,卫生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条件允许时,宜优先考虑充分利用余热。
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气为主时,在不违反安全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气做热媒。
采用电采暖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4.1.4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4.2热负荷计算
4.2.1生产及辅助建筑物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4.2.2对于多层生产建筑,如各楼层间有大面积孔祠(如泄爆孔、安装孔等)相通时,应考虑热压的作用,对各层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进行修正,见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