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26-2020 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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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
A8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26-2020
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2020-09-01发布 2020-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国、崔超、曹雄、尉存娟、胡立双、梁金虎、曹卫国、杨李根、刘艳、马秀萍、高勇宏、谢建林、王波、宋称心、程海明、张旭东。
内容摘抄:
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风险评估分析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规则、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的风险评估工作。其它以化工企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估分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36762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3689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3724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工园区
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略)
4管理规则
4.1人员与技术要求
4.1.1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风险评估技术人员应为化工相关专业人员,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3年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化工或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5年以上。
4.1.2承担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并具备正确使用必要仪器设备、软件工具进行测试分析、模拟计算的技术能力。
4.2委托与责任
4.2.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与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2.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为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3承担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并为其做出的评估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4承担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与该化工园区内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4.2.5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专家组对评估报告实施评审,并确认报告结论的可行性。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规则2
5风险评估分析程序4
6评估内容4
7风险评估报告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化工园区区域风险评估工作程序示意图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风险评估应获取的参考资料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风险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