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65-2020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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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100
J09 DB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165-2020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2020-09-28发布 2020-12-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山西阳光三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嘉祥、武文霞、温建平、陈新、赵广立、郑树峰、李斌、王旭辉、海曼、李晶、张骞、刘旭、尚德禄、荆恩芳、李晓东。
内容摘抄: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隐患排查方法、隐患分级、隐患治理、验收评估、信息管理、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或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具体应按照TSG08-2017的规定进行判定。
3.2
特种设备隐患
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风险管控缺失、失效及其它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
4基本要求
4.1总则
使用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重在治理”的原则,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4.2机构与职责
4.2.1使用单位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以下职责:
a)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b)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机械、电气、仪表、工艺技术等专业人员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c)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当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履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2.2使用单位可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技术专家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隐患排查3
6隐患治理4
7验收评估4
8信息管理5
9持续改进5
附录A(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记录6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记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