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08-2019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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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12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908-2019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质量要求
2019-09-11 发布
2019-11-1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晓婷、秦兰兰、王大江。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内容与质量2
6评估程序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护理评估表4
参考文献6
内容摘抄: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内容及质量、评估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入住对象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2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DB14/T1330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MZ/T0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入住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或符合国家相关保障政策规定,有入住需求的人群。
3.2监护人
对入住对象有监护职责,并与机构签订《入住协议书》的人。
3.3评估员
经相关专业培训,熟练学握养老护理技能的工作人员。
3.4试住期
从入住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到签订《入住协议书》的时间。
3.5试住评估
养老机构对入住对象在试住期间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结果确定护理等级。
3.6阶段评估
养老机构对入住对象每半年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护理等级。
3.7即时评估
养老机构对入住对象身体变化或病情危重时,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调整护理等级。
4基本要求
4.1应符合GB/T29253、M2/T039、DB14/T1330的要求
4.2应建立健全评估制度,成立评估小组。
4.3评估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养老护理技能。
4.4.1评估资料应真实、有效,并买善保存。
4.5评估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4.6评估场所应保持温湿度适道、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独立安静。
4.7评估过程中应保护入住对象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