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906-2019 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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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14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906-2019
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2019-09-11 发布
2019-11-1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婷婷、李恒润、郝诗琳、康红丽。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归档内容1
内容摘抄:
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归档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健康档案
医务人员对老年人在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及影像等资料的总和。
4基本要求
4.1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应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3应制定完善健康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
4.4健康档案记录及相关资料应由记录人签字确认。
4.5纸质档案分类存放,应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盗。
4.6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