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856-2019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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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64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56-2019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
2019-07-08 发布
2019-09-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山西省林权服务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同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俪、杜翠萍、龚梅、林晓、程宣境、常连国、李志强、曹建军、杨洁、周昱、高洁、高蕊丽、周维民、吴旭东、徐鹏、梁丽君、高晋华、张连友、郭春苗、常茂林、孙光世、杜晔、刘存芳、王晓庭、王日龙、谢英杰、康建玲、王宏亮、李鲜萍。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报案受理1
5查勘人员2
6工作时限2
7抽样调查2
8灾害等级划分3
9灾害损失确定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灾害面积计算方法4
内容摘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查勘定损的报案受理、查勘人员、工作时限、抽样调查、灾害等级划分、灾害损失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参加政策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的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的损失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LY/T168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011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林业有害生物
对林木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害虫、病原生物、害鼠(兔)和有害植物等。
3.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由于林业有害生物的流行或猖獗危害,使林木减产,造成经济损失或降低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象。
3.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
林权权利人(被保险人)按照标准缴纳保费以获得保险公司(保险人)在林木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依照契约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这种行为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报案受理
4.1灾情报案
被保险人在发现灾情后,应在48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
4.2灾情受理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分户)名称等信息查询保单信息,询问并记录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报损数量(亩)、报损金额、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和报案服务单,同时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安排现场查勘。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