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26-2018 煤矿事故风险分析数据采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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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50
L67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726-2018
煤矿事故风险分析数据采集规范
The Standard of Data Collection for Analysis on Risk of Coalmine Accidents
2018-12-05 发布
2019-02-05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网络安全和大数据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市煤炭工业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大同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煤炭工业局、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忻州市煤炭工业局、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太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昌森、王延辉、王洪斌、牛晋、白凌峰、冯润华、乔保英、刘华、刘建政、杜国栋、李志伟、李征、李候全、李银柱、宋德、张小兵、张海军、张智海、陈永银、陈濛、郑海山、郎新会、赵存会、郝志伟、柴彦杰、徐占成、郭志强、龚大立、常虎平、常浩、常浩、康荣力、梁美卿、韩忠(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5
5数据元素及文件规则6
6公用信息8
7数据采集技术要求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山西省办矿主体代码8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94
附录C(规范性附录)煤矿安全监管单位代码(省属集团部分)97
附录D(规范性附录)山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8
附录E(规范性附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99
附录F(规范性附录)经济类型分类代码100
内容摘抄:
煤矿事故风险分析数据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中煤矿矿压监测、矿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供电监控、井下运输监控、重大设备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等系统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数据元素及文件规则、公用信总、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等内容。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中安全监测、人员定位、产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规范参见DB14/T671.1-20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中煤矿安全监测、人员定位、产量监测、矿压监测、矿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供电监控、井下运输监控、重大设备监控、工业视频监控等系统数据采集、联网设计、选型、系统集成、使用、维护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533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GB/T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22080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5724-2017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SVAC
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4679-2017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AQ1028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MT401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1082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571.1煤矿用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
MT/T1007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MT/T1008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T/T1112煤矿图像监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1113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T/T1114煤矿供电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1127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DB14/T671.1-2012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支持系统第1部分:煤矿安全监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煤炭产量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一般术语定义
3.1.1主机Hosts
可以直接发出操控命令的计算机,一般指工作站,蚀摸屏等,屏幕上可显示各种信号变化(液压、水位、温度等)。
3.1.2数据断线Data break
因传感装置异常、数据转换程序异常或数据传输链路中断而导致数据断线。
3.2煤矿矿压监测系统
3.2.1矿压Mine pressure
由于采掘活动而在巷道和工作面周围岩体内或支撑物上形成的作用力。
3.2.2煤矿矿压监测系统Min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矿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报警等功能的系统。矿压数据包括钻孔应力、支架阻力、锚杆索应力、顶板离层、巷道位移等数据。
3.2.3应力传感器Stress sensor
监测煤矿岩体应力,实现应力数据采集、传输等功能的装置。
3.2.4位移传感器Displacement sensor
监测煤矿岩体位置移动,实现位移数据采集、传输等功能的装置。
3.3煤矿矿震监测系统
3.3.1矿震Microseismic in coal mine
煤矿采掘诱发或人为诱发的微小地震活动。本标准中,矿震是指矿区震动和煤矿局部微震两个部分。
3.3.2煤矿矿震监测系统Microseismic monitor ing system
具有震动信号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报警等功能的系统。矿震监测系统包括区域矿震监测系统(井田)、煤矿矿震监测系统(矿区)、局部矿震监测系统(采区、工作面)。
3.3.3矿震事件Microseismic events
岩体破裂的震源信息,通常包含时间、位置(即三维坐标X、Y、Z)、能量值、震级。
3.3.4拾震传感器Seismic sensor
将震动信号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5云图Nephogr am
通过不同的色彩反映指定参数(如应力、矿震能量)空间分布状态的图像,一般以参数等量曲线来反映相同参数区域的色彩。根据反映参数的不同,云图可以分为应力云图、应力增量云图、矿震能量云图、矿震能量增量云图等。
3.4煤矿水文地质监测系统
3.4.1煤矿水文地质监测系统Mine hydrological geologica|monitor ing system
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处理,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的系统。
3.4.2含水层Aquifer
指土壤通气层以下的饱和层,其介质孔隙完全充满水分。其特征有岩石空隙大,连通性好,即透水性能强:外部水能渗入并在其中流动:有保存地下水不致流走的地质条件:有一定的补给水量,即补给量大于排泄量。
3.4.3矿井涌水量Mine inflow of warer out
流入矿井巷道内的地表水、裂隙水、老窑水、岩溶水等的总量。
3.4.4水位Water level
是指自由水面的海拔高度。
3.4.5水质Water qual ity
水体质量的简称,通过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及其组成状况加以表征。
3.5煤矿供电监控系统
3.5.1供电系统Power monitoring
在用电范围区域内由各种电压的电力线路将变电所、电力用户联系起来的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的整体。
3.5.2智能变电站Intelligent transformer substation
全站信总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总共享标准化为基本要求,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保护计量和监测等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求支持电网实行自动控制、智能调节,在线分析决策、协调互动等高级功能的变电站。
3.5.3煤矿供电监控系统Supervision system of power supply in the coal mine
监测电网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馈电开关状态、电网绝缘状态等,并实现漏电保护、馈电开关闭锁、地面远程控制等功能。
3.6煤矿井下运输监控系统
3.6.1煤矿井下运输监控系统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monitor ing system
是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涉及相关人员、物资、设备等设备的运输定位监测系统。
3.7煤矿重大设备监控系统
3.7.1煤矿重大设备Major coa|mine equipment
指煤矿涉及到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副提升机、压风机、供电设备、采掘设备等重大设备的总称。
3.7.2煤矿重大设备监控系统Major coal mine equipment monitoring system
是对煤矿重大设备的综合监控信息进行集中管控的系统。
3.8工业视频监控系统
3.8.1工业视频监控系统Industry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是用来对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大型机电设备及操作间、大门、库房,井下主要机电设备而室、重要作业场所、生产运输设备等地点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的系统:与自动控制系统配套,可实现部分现场设备的无人值守。
3.8.2前端设备Front end device
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中安装于监控现场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3.8.3监控点Monitoring 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地点或场所。
3.8.4
用户终端User terminal
经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注册并授权的、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或设备有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
3.8.5数字接入Digital 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数字传输通道将数字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8.6模拟接入Analog 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模拟传输通道将模拟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4一般要求
4.1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各业务子系统数据需按本标准采集、上传,以满足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数据分析需求。煤矿各业务子系统是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的数据来源,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通过综合分析确定事故风险等级和各业务子系统所反映的安全状态,制定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对应业务子系统的运行状态。
4.2煤矿矿压监测系统、煤矿矿震监测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GB/T3467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3煤矿水文地质监测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GB/T12719、GB/T2208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4煤矿供电监控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MT/T1114等有关标准的
要求。
4.5煤矿井下运输监控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MT571.1、MT1080、MT1082、MT/T1113、MT/T1127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6煤矿重大设备监控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GB50533、AQ1028、MT401、MT571.1、MT/T1127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7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应符合GB/T28181-2016、GB/T25724-2017、GB/T22080、MT/T111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测系统中与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相关的数据的管理和采集应符合DB14/T671.1-2012及其所引用的有关标准的要求,在本标准中不再另行规定。
4.9各煤矿企业的主用/备用服务器的P地址要遵守企业的上级监控中心的统一安排,各级监控中心的IP地址范围由最高级别监管中心统一规定,以支持数据的多级传输要求。
4.10煤矿事故风险分析系统的各子系统主机时间应与联网服务器时间同步,联网服务器时间应与北京标准时间一致。
4.11采集数据生成的数据文件,统一使用L格式的文本文件。
4.12为便于描述,减少复杂性。本标准约定,数据采集来源为系统的主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