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68-2021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渠道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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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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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07.060
CCS A 47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68-2021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渠道接口规范
2021-12-07发布 2022-02-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山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栋梁、冯亚、张华明、刘宽宗、刘伟、张计晨、贺超、王涛、李雯。
内容摘抄: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渠道接口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渠道接口的对接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接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GB/T34283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平台与终端管理平台接口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而发布的预先告知或态势通知等警示类信息。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来源:GB/T34283一2017,3.1]
3.2
预警信息发布
由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利用现有发布渠道,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预警信息公之于众的过程。
[来源:GB/T34283一2017,3.2,有修改]
3.3
发布渠道
实现预警信息发布,使之能够被公众以视频、图像、声音或文字的形式辨识的信息传播媒介,包括电视、广播、邮件、大喇叭、显示屏、短信、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
3.4
发布策略
用于控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区域、人群而预先设定好的规则。
3.5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实现预警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签发、发布策略配置以及预警信息上下传输等功能的系统。
3.6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管理平台
管理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系统。根据渠道类型一般需具有向预警发布渠道发送信息,获取发布反馈结果、监控预警发布状态的功能。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XL: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技术要求2
5.1概述2
5.2发布渠道认证2
5.3预警信息发布2
5.4发布结果反馈2
5.5终端状态上报3
附录A(资料性)发布渠道认证文件格式规范示例4
附录B(资料性)预警信息文件格式规范示例…5
附录C(资料性)发布结果及发布渠道状态文件格式规范示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