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69-2021 气象观测数据比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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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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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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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07.060
CCS A 47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69-2021
气象观测数据比对技术规范
2021-12-07发布 2022-02-07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秀平、葛黎黎、白玎玲、苏容杰、任慧龙、雷国文。
内容摘抄:
气象观测数据比对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观测数据比对的基本要求、人员、数据来源、比对方法、比对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气象观测数据比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17酸雨观测规范
GB/T33703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GB/T35221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比对
将利用两种观测方式或仪器、采集或反演的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种气象要素值进行比对,
3.2
数值类数据
由数值或数值与单位组成的气温、气压、相对湿度、地温、草混、风速、能见度、冻土深度、日照时数、酸雨测量值、电导率、福照度、曝辐量等气象观测数据。
3.3
天气现象类数据
记录或不记录起止时间的天气现象观测记求。
3.4
风向类数据
以度(·)为单位表示风向的气象观测数据。
4基本要求
4.1应根据比对目的、比对精度、观测要素类型确定使用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或日数据。
4.2应根据比对目的确定使用一种或多种比对方法。
4.3若比对数据较少、结果偏差较大、仪器长时间故障或缺测率大于10%,宜适当延长半年到一年比对期,并重新进行比对。
4.4开展降水量比对,应依据降水量等级划分表分级进行。降水量等级划分表见附录A。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人员2
6数据来源2
7比对方法2
8比对结纶8
附录A(规范性)降水量等级划分表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