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937-2021 黑龙江省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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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99
CCS C8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937一2021
黑龙江省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functional fire evacuation indic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1-07-26发布 2021-08-25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技术规程》。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标准共分6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安装调试、6.验收,以及附录A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附录B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验收记录表和附录C人员密集场所划分。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地址:哈尔滨道里区群力景江西路888号,邮箱:kstd100@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会义 龚贤忠 姜英洲 刘忠义 谭景瑞
栾世权 孙超 段有全 吴其霞 高鹏军
王殿海 田利东 高晓旭 张洪文 邵晓东
周全 郭小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梅英亭 李勇骁 王劲松 殷启家 吴飞舟
邰忠奇 肖明秀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火灾疏散指示系统的信息化程度,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
1.0.3设置的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
2术语
2.0.1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multifunctional fire evacuation light
在符合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要求基础上,还应具有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及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显示火灾发生的楼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用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信息的灯具。
2.0.2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控制器multifunctional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information system controller
在符合应急照明控制器功能要求基础上,还应具有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根据火灾发生部位自动、手动调节疏散指示信息的控制装置。
2.0.3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multifunctional fire evacu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系统由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控制器和多个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电源等组成,符合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要求基础上,系统能通过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系统通过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显示火灾发生楼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根据火灾发生部位及灯具蓝牙定位,实时分析统计人流量定位信息,自动、手动调整疏散指示内容,控制对应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3基本规定
3.0.1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相关要求。
3.0.2人员密集场所(见附录C)应设置为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其他场所宜设置为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
3.0.3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正常状态下应交替显示疏散方向和楼层指示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实时显示着火点位置,系统根据着火点的位置执行相应的预案调整疏散方向,生成最佳疏散路径。
3.0.4同一建物内原则上应设置为一套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当需设立二套及以上(包含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时,应保持疏散指示信息预案的同步。
3.0.5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别疏散路径、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着火点位置。
3.0.6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设置为出口标志灯具时,辅助发出的安全疏散语音提示不应干扰消防广播及声光警报器的正常播报。
3.0.7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设置为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正常状态下显示“出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信息;在系统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能切换显示为“禁止入内”。
3.0.8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地下空间场所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设置应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
4.1.2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可独立设置或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系统合并设置,承担显示现场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疏散信息提示和安全疏散语音提示的任务。
4.1.3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灯应能显示所在部位的楼层信息及安全出口、疏散方向等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能够按火灾发生的顺序显示火灾发生部位的信息,并能够用文字、图形等方式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或提醒禁止通行等信息,同时可发出安全疏散的语音提示。
4.1.4当作为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时,应具有语音提示的功能,且音量在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应在70dB~115dB(A计权)范围内,且清晰可辨。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系统设计4
5安装调试7
6验收9
附录A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10
附录B多功能火灾疏散指示信息系统验收记录表11
附录C人员密集场所划分12
引用标准名录14
条文说明5
制订说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