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80-2022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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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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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7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280—2022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
2022-07-07发布 2022-08-06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大庆市迈亚微云科技有限公司、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农垦垦通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谷俊涛、陈峰、杜宇芳、杨东明、孔庆明、周莹、孙恕、吴琼、杨霄璇、刘明鸽、孟鸽、孟庆川、关雷、高睿、彭晓溪、李玉磊、杨胜明、刘力源、徐松涛、赵博。
内容摘抄: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过程和采集内容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农业物联网平台主要大田作物基础数据的采集。大棚作物基础数据采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物联网平台
利用智能传感、无线传输、数据处理与远程控制等物联网核心技术,实现对作物生长环境、作物长势、土壤养分等进行采集、监控和预警,为农业生产提供补细化种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服务的应用平台。
3.2
监测点
采集农作物及相关数据的区域或场所,也称为采集点。
3.3
采集设备
基于物联网技术,对采集点的农作物生长环境及生长发育过程数据进行采集的传感器。
3.4
控制设备
基于物联网技术,对采集点的相关执行设备运行状况数据进行采集,并作出相应操作指令的控制器。
3.5
采集中间件
对采集设备的数据进行过滤、清洗和转发,运行在服务器端的中间件。
3.6
控制中间件
对控制设备的数据进行过滤、清洗和转发,运行在服务器端的中间件。
4采集方式
4.1在线式采集
通过在农业物联网监测点安装的气象站、传感器等采集设备和控制设备进行风速、风向、空气温湿度、光照度、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土壤温度、土壤水分、土壤H的在线式采集。采集数据按照采集周期直接上传到物联网平台并在平台记录数据。
4.2非在线式采集
信息采集人员在监测点手工填写农作物生长情况、病虫害防治情况、土壤养分信息等数据,用于监测作物田间管理情况及土壤养分情况。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