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03-2022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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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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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03.080.01
CCS L 2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03-2022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
2022-07-07发布 2022-08-06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协会、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省网络空间研究中心、黑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黑龙江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无限力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拓盟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财富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信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路昆、孙甲子、纪云龙、王磊、王阳、陈要武、张建峰、黄鹤、孟广仕、杨大志、吕猛、张驰、李冰冷、邱毅龙、邱兆文、孙传友、王唯合、冯冬鑫、姜子寒、李晶明、杨美娟、张坤、赵海洋、何晨龙、叶爽、张新、关哲刚、杨旭、王晶、曲国强。
内容摘抄:
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企业能力的评估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组织、企业主营业务、企业能力评估要求和企业能力评估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大数据企业能力评估,也可作为黑龙江省大数据企业培育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95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GB/T3607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DB23/T2007可信数据服务协议参考框架
3术语和定义
GB/T35295和GB/T36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企业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大数据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2
大数据企业能力
大数据企业在基本能力、企业诚信能力、企业服务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企业发展能力等方面水平的体现。
4评估原则
企业自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3.1大数据企业1
3.2大数据企业能力1
4评估原则1
5评估组织1
5.1评估工作开展1
5.2评估机构条件1
6企业主营业务2
6.1企业主营业务分类2
6.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类.2
6.3大数据存储类2
6.4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类2
6.5大数据安全防护类2
6.6大数据交易类3
6.7数字基础设施类3
7企业评估能力要求3
7.1概述3
7.2企业基本能力要求3
7.3企业诚信能力要求3
7.4企业服务能力要求4
7.5企业管理能力要求4
7.6企业研发能力要求4
7.7企业发展能力要求5
8企业评估能力实施5
8.1评估流程5
8.2评估材料准备7
8.3评估等级7
8.4评估结果7
8.5评估有效期7
8.6企业变更管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