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32-202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附件大小:1.1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29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03.080.01
CCS A 1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32-2022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2022-08-30发布 2022-09-2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哈尔滨市文明家庭建设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芙蓉、王平、王霞、王义东、石峰、胡松涛、尚瑞、杨威、王洋、宁帮武、富媛婷。
内容摘抄: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机构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质量。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是指以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满足家庭教育需求的服务机构。
3.3
3.4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家庭教育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4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
4.1服务伦理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尊重生命,维护服务对象的尊严:除法定事由外不得世露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尊重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的权利。
4.2服务价值
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及资源协调等服务,促使服务对象自主、自立,实现社公公平公正。
4.3基本原则
4.3.1分类管理,公益导向
实行非营利性差别化管理,坚持家庭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公效益放在首位。
4.3.2优化环境,综合施策
用好统筹家庭、法律、社会协同资源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整合政府、家庭、学习社会资源,营造有利于家庭教育的发展环境。
4.3.3依法管理,规范实施
优化服务,依法履职,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服务水平。
4.3.4鼓励创新,上下联动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破解家庭教育服务的难题和障碍。
4.3.5动态更新,扩大宣传
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II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伦理价值和基本原则...1
5基本要求2
6服务内容4
7服务方式5
8服务流程6
9服务质量8
附录A(资料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自我评价指标10
附录B(资料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体系(试行)13
参考文献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