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351-2022 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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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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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20
CCS L 79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351-2022
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202209-27发布 2022-10-26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成钢、曹金全、徐鹏、岳伟强、张维新、孟庆新、仇静、吴兴刚、吕楷文、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刘思妤、张敬。
内容摘抄:
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估的内容、实施、结果及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077.1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评估
GB/T34078.1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总体规范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3407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政务云平台
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机房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应用支撑等资源,发挥云计算墟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以及快速、按需、弹性的服务特征,为各政府部门构建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系统、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电子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简称政务云平台。
3.2
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反映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性能综合效果的一组指标,政务云监测部门和云使用单位可以使用这些指标来表征电子政务云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效果和满意程度,简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3.3
电子政务云管理部门
负责规划和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服务的管理单位。
3.4
电子政务云监管部门
负责监管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和运行状态的管理单位。
3.5
云使用单位
利用电子政务云平台开展政务应用的各政务部门。
3.6
云服务商
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承建单位,在电子政务云管理部门规划指导下,负责电子政务云资源池的建设和维护,通过服务方式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满足云使用单位上云需求。
3.7
服务可用性
服务可用性是指一年内提供云服务的可用时间(单位分钟)与一年内总分钟数的比率。
4评估内容
4.1服务质量评估
服务质量评估从服务安全性、服务可靠性、服务响应性、运维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参照GB/T34077.1执行,具体评估指标见附录A。
4.2服务满意度评估
云使用单位服务满意度评估从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时效、服务管理、服务便捷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参照GB/T34077.1执行,具体评估指标见附录B。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