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58-2015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装备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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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B6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1658-2015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装备配置规范
2015-07-10发布 2015-08-10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肾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森林防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防火预警检测信息中心、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桂英、于文男、李艳霞、刘凯、曲建国、陈晓红、周秀岩、朱航勇、才少波、郝英男、王英。
内容摘抄: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装备配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装备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规范、车辆、扑火机具、指挥装备和宿营装备。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
将以水灭火车辆、机具作为主要装备,基本建制为25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
3命名规范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的名称书写格式统一为:
“县局级单位名称+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或“县局级单位名称+(驻地名称)+森林防火以水灭火中队”。
“驻地名称”采用森林防火队驻防林场(所)、乡(镇)的名称。
4车辆
4.1轮式消防水车,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辆,每辆载水能力≥1.5t。
4.2全地形泵浦车,配置数量不少于2辆。
4.3轮式炊事车或炊事挂车,配置1辆。
4.4轮式森林防火运兵车,配置数量应满足50人运输需要。
4.5轮式森林防火机具运输车,配置数量应满足建制内携行装备运输需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