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43-2018 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附件大小:9.0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分享会员:一划
分享时间:2022-11-30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9.240
P62
备案号:J169一201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143-2018代替DL/T5143一2002
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for substation and converter station
2018-12-25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1/T5143一2002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给水、消防给
水、排水。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标准名称由“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修订为“变电站和
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2.标准适用范围由“220kV~500kV变电站”调整为
“220kV~1000kV新建(扩建)变电站、串补站、开关站和各电压等
级换流站”。
3.对用水量标准进行了调整。
4.对消防给水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
5.增加了消防排水设计内容。
6.对雨水设计重现期进行了调整。
7.增加了雨水、污废水再利用措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
T5143-2002。
1总则
1.0.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使变电站和换流
站给水排水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
济合理、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1000kV的新建(扩
建)变电站、串补站、开关站和各电压等级换流站的给水排水设计。
1.0.3变电站和换流站的给水排水设计应按照规划容量统一规
划、分期建设,对于扩建工程应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效能。
串补站与变电站合建或毗邻建设时,串补站给水排水应与变
电站的给水排水设计统筹考虑:变电站和换流站设有调相机时,调
相机区域的给水排水应与变电站和换流站的给水排水设计统筹
考虑。
1.0.4变电站和换流站的给水排水设计方案应根据当地地形条
件、气候条件、环境因素、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并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1.0.5设计中应结合工程特点,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技术创新。
1.0.6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
语
2.1.1生产用水
process water for equipment
由生产给水系统提供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所需的补充水。
2.1.2设备冲洗用水
washing water for equipment
对停电检修设备进行清洗时所需用的水。
2.1.3设备降温用水
cooling water for equipment
为防止变压器等设备发生高温报警,对设备进行喷水降温所
需用的水。
2.1.4内冷却水
inside cooling water
使用水作为热转移介质,包含去离子水或去离子水与一定比
例有机防冻液的混合液,进人电气设备吸收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多
余热量,并将热量转移给外冷却系统的循环冷却水。
2.1.5外冷却水
outside cooling water
使用水作为冷却媒质,通过换热设备与内冷却水换热,并将热
量传递给大气的外冷却系统的循环冷却水。
3给水
3.1用水量、水质、水压
3.1.1用水项目宜包括以下内容:
】生活用水及淋浴用水:
2生产用水:
3设备神洗及降温川水:
+浇洒及绿化用水:
5消防用水:
6未预见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
3.1.2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可采用30L/(人·班)一
501/(人·班),每班用水时间8h,小时变化系数采用3.0~2.5:
2站内工作人员淋浴用水量可采用40I/(人·班)一60I/(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h:
3生产用水量按照全站电气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设有调相机时·应同时考虑调相机冷却水系统用水量:
4设备冲洗及降温用水根据工程情况和运行、检修需要确定;
5浇洒及绿化用水可合并采用1.01/(m2·日)~2.01/(m2·日):
4消防给水
4.1一般规定
4,1,1变电站和换流站的规划和设计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当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m',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
4.1.2变电站和换流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4.1.3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起火灾时所需的最大设计流量确定。
4.1.4建筑物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固定式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4.1.5室外变压器、电抗器采用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同时作用的固定式水火火系统设计流量和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组成。
4.1.6变电站、换流站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固定式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1,7变电站和换流站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