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19-2018 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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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66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719-2018
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技术要求
2018-10-01发布 2018-12-01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规范性引用文件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规定1
4调查2
5实施方案3
6措施设计3
7交工要求4
8实施与监督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调查表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实施方案提纲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辉、李文军、杨记芳、贾春峰、韩永宏、周鹏、文元龙、张星、郑宏、朱二刚、陆噩、李沛沛、王振、曾厚波、张凯、王意龙、周海林、常轶深、李玲、霍銮、赵兵。
内容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技术要求的基本规定、调查、实施方案、措施设计、养护与管理、交工要求和实范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施工期圳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 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DB14/T 850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
公路施工期为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提供服务,依照因家规定所征用的临时使用土地,主要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取场、弃渣场和临时堆土区的占地。
3.2公路施工期川临时用地生态恢复
在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域实施生态工程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递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4 基本规定
4.1选址要求
4.1.1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选址应遵循“生态环境影响小、工程造价低、便于生态恢复”的原则。
4.1.2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选址应避开易产生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敏感与脆弱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宜占用耕地、林地和园地。
4.1.3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总体要求
4.2.1公路建设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
4.2.2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及生态恢复方向进行土地整治。
4.2.3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应在场地安全与稳定的基础上进行。
4.2.4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其他较为肥沃的土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视周边土壤类型及土层厚度而定,一般为30cm,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用作生态恢复覆土。
4.2.5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植被恢复应结合周边自然景观,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优先利用乡土植物品种。禁止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4.3 工作流程
4.4公路施工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基本工作流程为调查阶段、施工阶段、养护阶段和交工阶段,其基本工作流程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