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21.1-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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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2995-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1621.1-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Engineering of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Pit Support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工程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部分地基基础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纳入了土方工程,增加了信息化施工、季节性施工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内容,调整和修改了基坑支护工程和地下水控制内容。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信息化施工、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鏑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东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33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东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龙江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德明 张旭 明杨飚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锐 曹震 刘春梅 徐毅
刘伟红 吴秀洪 谷文渤 翟宇思
付跃华 李永刚 吴强 朱兴财
邵利波 王盼伟 张楠 景慧媛(略)
目录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3.1土方工程4
3.2基坑支护5
4土方工程7
4.1一般规定7
4.2施工机具7
4.3测量放线及场地平整9
4.4基坑排水9
4.5基槽、管沟、小型基坑的开挖11
4.6无支护大型基坑开挖13
4.7有支护基坑开挖19
4.8土方回填20
4.9大型场地机械回填与平整21
4.10质量检查25
5基坑支护27
5.1一般规定27
5.2施工机具30
5.3排桩支护结构施工31
5.4水泥土搅拌桩支护结构施工34
5.5描杆支护结构施工36
5.6土钉墙支护结构施工38
5.7钢或混凝土内支撑支护结构施工41
5.8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施工43
6地下水控制48
6.1一般规定48
6.2真空井点降水施工48
6.3喷射井点降水施工49
6.4管井井点降水施工49
6.5截水施工50
6.6回灌施工51
6.7集水明排51
6.8质量检查52
7信息化施工53
7.1一般规定53
7.2监测点布置和监测方法54
7.3巡视检查和监测频率56
8季节性施工58(略)
内容摘要:
1.0.1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技术水平,统一施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与基坑支护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
1.0.3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随工条件和环境等因素,坚持信息化施工原则,精心施工,严格监测,确保安全。
1.0.4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场地平整 ground leveling
施工高度在(士)300mm以内的场地土方挖、运、填、压实等工作。
2.0.2基槽 foundation trench
宽度在3m以内,长宽比大于3的基础、管沟沟槽。
2.0.3基坑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4小型基坑 small foundation pit
底面积在20m以内的基坑
2.0.5临时性边坡 temporary slope
安全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0.6信息施工法 information technique of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7逆作法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在逆作面处先形成竖向结构,以下各层地下水平结构自上而下施工,并利用地下水平结构平衡抵消围护结构侧向土压力的施工方法。
2.0.8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
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
2.0.9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atection far 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范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0.10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结构。
2.0.11排桩 soldier pile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臀式支挡结构。
2.0.12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
2.0.13锚杆 annchor
由杆体(钢鲛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鲛线时,亦可称为销索。
2.0.14内支撑 strut
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
2.0.15冠梁 capping beam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粱。
2.0.16腰梁 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0.17土钉 soil nail
植人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2.0.18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0.19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描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柱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0.20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0.21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0.22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人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3 基本规定
3.1 土方工程
3,1.1土方工程开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比例为1:500或1:1000:
2原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竣工图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基础竣工图:
3土方施工图,方格网边长可取20m×20m或40m×40m:横断面间距根据地形、地质复杂情况,可用10m或20m,最大不大于100m:单体建筑物土方工程应有建筑物基础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和气象资料:
5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
6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需办理施工前安全、环境评估的,应提供相应的安全、环境评估资料。
3.1.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拆迁璋碍物。在施工区域内,有得施工的原有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地上、地下障码物应予以拆除或搬迁,因拆迁遗留的坑槽宜回填夯实:
2设置防洪排水设施。在范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或水久性排水沟,或在场地周围地段修筑挡水堤坝。山坡地段,可在较高处(离坡顶5m~6m)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阻止地面雨水流人施工区域内:
3修建运输道路。施工机械运行的主要干线宜结合水久性道路修建:
4修建临时设施。铺设现场供水,供电、供压缩空气管线(开挖石方时),并试水、试电、试气搭设必要的临时工棚(工具库、材料库、油库、维修棚、体息棚、爆破器材库等)。临时设施与建筑材料的间距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设备试运转。对拟进场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进行维修检查、试运转,并运往现场:
6修建场内外临时道路。推土机和汽车行驶道路宽度:单行道为3.0m~3.5m,双行道为5.5m~6.0m;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单行道为4.0m,双行道为8.0m。
3.1.3山区土方施工,应事先了解场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如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陡峻的山坡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遇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应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3,1,4土方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场地条作,合理选择随工方案,采用机械化施工。
3.1.5土方工程范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量最小、运程合理的原则以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优化调配,减少重复搬运。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恩土方量的各种影响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3.1.6旌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交底时,应重点交清以下各项内容:
1施工平面布置图、方格网图,包括挖填分区界线、挖填深度和高度、工程量、土方平衡配计划、施工方法、机械行驶路线、作业程序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2质量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和土壤试验结果,确定填方应达到的密实度要求、测定方法和保证达到质量要求应采取的相应技术措能:
3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各类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冬、雨期及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随:
4各工种、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和交叉作业的部位、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略)
4 土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方工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施工,对不具备机械施工条件的土方工程,可果用人工施工。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清底和基坑边角的挖、填土等宜采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4.1.2除开工前的测量放线外,施工过程中还应对排水、降水系统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香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每完成一个开挖层,应测量、检查至少一次。
4.1.3基坑开挖应财止对地基土的扰动。人工开挖基坑,如结束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厚度为15m一30cm的土层,待下道工序开始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应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土层由人工清理。使用铲运机或多斗挖土机时,宜保留土层厚度20m;使用正铲或反铲挖土机,宜保留土层厚度30cm。
4.1,4挖土区域距离原有建(构)筑物过近时,应防新建设备基陆止原有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沉降或位移。如开挖的基坑(槽)深度超过原有建(构)筑物基础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开挖安全距离,应满足图4.1.4要求。原有基础与新建基础底标高之差(△H)与相邻距离(L)之比应小于或等于0.5(淤泥原有基附质土除外》,若不能满足此要求,应果取可靠的支护措施。开挖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图4.1.4相邻基瑞距离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共问研究处理方案。
4.1.5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4.1,6不具备放坡施工条件时,土方开挖前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支护方法,没有支护方案不得破土开挖。
4.1,7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基坑(槽)、管沟坡顶不得有载重车辆行驶,堆积物不应超过设计荷线取值。
4.1,8基坑土方开挖应采取措随,有效保护支护结构、排水和降水系统,工程桩等设施。
4,1,9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并及时浇筑垫层。
4,1.10设备基础埋深与建筑物基础相近时,应与建筑物基础同时能工。如设备基础深度超过建筑物基础深度1,0m,应先行施工设备基础。
4,1.11塔吊安放的位置应考虑其对基坑边坡的影响。当距边坡上口较近时,必须进行土体边坡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塔吊下可设桩基础。
4.2施工机具
4.2.1人工挖土工具宜按表4,2.1选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