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56-2018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总体框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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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00
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656-2018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总体框架
2018-02-10 发布
2018-04-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质监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燕利、范振华、董凤鸾、邢建全、朱蓉、王晓莉。
内容目录: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则1
5基本要求2
6总体结构2
7子体系3
内容摘抄: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原则、基本要求、总体结构、子体系。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用于本文件。
3.1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4原则
4.1创新为先引领发展
标准体系要与应用创新、科技创新相结合,提升标准制定实施的科学性、技术性、前瞻性,持续引领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2全面系统科学严谨
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规划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领域,能有效指导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
4.3层次分明协调一致
标准体系内容应分清层次,各子体系相互协调。
4.4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标准体系应依据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的需求进行调整完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