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21.5-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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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2999-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1621.5-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ncrete Structural Engineering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混凝土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认真总结了我省混凝土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混凝土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和环境保护内容,调整了成品保护内容。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2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普通混凝土工程、负温混凝土工程、高强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泵送混凝土工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轻骨料混凝土工程、特种混凝土工程、道路桥粱混凝土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季节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邮政编码150080。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河市神龙建筑有限公司
哈尔滨茂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江守恒 单星本 聂治平 宋越
马黎黎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殷少辉 朱卫中 赵连义 文婧
李宝城 张嘉新 贾彦武 冯伟东(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3.1施工管理与准备4
3.2配合比4
3.3运输道路4
3.4模板、钢筋验收4
3.5水、电、机具施工条件5
3.6见证取样、送样5
3.7环境保护与安全5
4模板工程6
4.1一般规定6
4.2材料6
4.3模板及支架设计6
4.4组合钢模板制作与安装7
4.5大模板8
4.6滑动模板10
4.7爬升模板14
4.8木模板15
4.9模板拆除与维护19
5钢筋工程21
5.1一般规定21
5.2材料21
5.3钢筋加工21
5.4钢筋焊接22
5.5钢筋机械连接27
5.6钢筋安装30
5.7成品保护32
6普通混凝土工程33
6.1一般规定33
6.2材料要求34
6.3施工机具36
6.4操作工艺36
6.5混凝土质量检查49
6.6混凝土缺陷修整51
7负温混凝土工程53
7.1一般规定53(略)
内容摘要:
1.0.1为在混凝土工程随工中贯彻回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施工。
1.0.3本规程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0.4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
干密度为2000kg/m3一2800kg/m的水泥混凝土。
2.1.2负温混凝土 concrete at minus一temperature
在负温条件下硬化、强度能够持续增长且转正温后各项物理力学性能不变的混凝土。
2.1.3高强混凝土 high strength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2.1.4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2.1.5泵送混凝土 pumping concrete
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2.1.6大体积混凝土 mass concrete
混凝土结构物中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疑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面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2.1.7轻骨料混凝土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用轻粗骨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干表观密度不大于1950kg/m3的混凝土。
2.1.8抗渗混凝土 impermeable concrete
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
2.1.9抗冻混凝土 frost-resistant concrete
抗冻等级不低于下50的混凝土.
2.1.10补充收缩混凝土 shrinkage-compensating concrete
由膨胀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的自应力为0.2MPa一1.0MPa的混凝土。
2.1.11纤维混凝土 fiber reinforced concrete
在普通混凝土中摻人乱向均匀分散的纤维面制成的复合材料,包括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玻璃纤维混凝土、天然植物纤维混凝土、混杂纤维混凝土等。
2.1.12清水混凝土fair-faced concrete
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
2.1.13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具有高流动性、均匀性和稳定性,浇筑时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充满模板空间的混凝土。
2.1.14道路桥梁混凝土 highway concrete and bridge concrete
按照道路桥梁建设规程要求设计的、以满足抗折强度及控制水泥水化热为要求的混凝土。
2.1.15胶凝材料 binder
混凝土中水泥和矿物摻合料的总称。
2.1.16胶凝材料用量 binder content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摻合料用量之和。
2.1.17水胶比 water-binder ration
混凝土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比
2.1.18矿物掺合料楼量 percentage of mineral admixture
矿物擦合料用量占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19外加剂 chemical admixture (略)
3.1 施工管理与准备
3.1.1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施工单位在进行各类混凝土生产与施工时,按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制订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混凝土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进度准备足够的原材料及相关配套材料,以保证混凝土连续施工与养护的需要。
3.1.7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1.8施工现场应其备“四通”(水、电、道路和通讯)以及备用电源、水源等,并应满足施工要求,保证连续作业。
3.2 配合比
3.2.1混凝土用原材料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
3.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原材料,经计算、试配、调整后确定出满足设计强度、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使用功能,且经济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有其他技术性能要求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
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室经配合比设计后出具报告。
3.2.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确定应经过复验,扣除施工现场原材料(石、砂)的含水率,重新换算配合比.
3.2.4在混凝土生产中,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挂牌公示,严格执行。
3.2.5混凝土施工中,当骨料颗粒级配发生显著变化时,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应由试验室专业人员进行。当原材料发生显著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改变配合比。
3.3 运输道路
3.3.1运送混凝土的通道应平坦、顺直,布置环形回路时应考虑避免车辆相互拥挤阻塞的措施,保障运输畅通。
3.3.2临时搭设的运输道应牢固、接头平顺,并保证使用过程中不使钢筋受损、变形、移位,
3.3.3脚手架的搭设应安全牢固,脚手板的铺设应合理适用,并能满足混凝土浇筑的要求。
3.3.4行走运输车辆的施工栈桥应进行结构设计计算。
3.4 模板、钢筋验收
3.4.1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钢筋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模板标高、位置、构件的截面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构件预留拱度是否正确;
2模板的支架是否稳定,支柱的支撑和模板的固定是否牢固;
3模板的紧密程度,模板的缝隙应嵌严;(略)
4.1 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随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4.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13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4.1.4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结构施工图、施工现场平面图及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绘制配版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图及特殊部位详图;
2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3模板安装的程序、方法、特殊部位、预埋件、预留空洞的处理方法,使用工具;
4拆除方法及程序,制定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模板周转方式、吊运、拼组、模板及配件的清理、模板堆放,模板、配件、支撑的进出场安排;
6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各工序交接及流水作业、劳动力和机具配备计划;
7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
4.2 材料
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应能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
4.2.4脱模剂应能有效碱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疑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2.5钢模板,钢支架及其配件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碳素钢钢号的一般技术条件》的3号钢标准。
4.2.6多层木(竹)胶合板,纤维板材应符合回家现行标准要求,且应在现场采用常温水进行浸水试险,浸泡时间为71h,合格后方可使用。
4.2.7当采用木材时,其树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不得使用腐朽,虫蛀和过分潮湿和变形的木材,对承重部位,应选用优质木材。
4.3 模板及支架设计
4.3.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荷载情况,地基状态,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及其施工工艺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按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到162执行。
4.3.2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验算;
4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5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