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21.6-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砌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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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3000-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1621.6-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砌体结构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Masonry Structural Engineering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砌体结构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砌体结构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突出了砌体结构工程技术特点。本规程在征求省内建筑施工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增加了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排活、填充墙后植筋锚固拉拔力检测、成品保护等内容,调整和修改了砂浆试块强度评定和砂浆使用时间等内容,别除了冻结法施工的内容。
本规程修订后共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施工准备、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动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季节性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35-1号、邮编:150080。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叶清华 金利 卢春范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王玉林 王子端 杨连庄 徐芝均
姚玉峰 苏典帅 李悦 武士军
间志彬 刘海哲 李天龙 包丽丽(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材料5
4.1一般规定5
4.2水泥5
4.3砂5
4.4砖5
4.5小型商块5
4.6石材6
4.7石灰、石灰膏6
4.8其他材料6
5施工准备8
6砌筑砂浆
6.1一般规定9
6.2预拌砂浆9
6.3现场拌制砂浆9
6.4砂浆拌合9
6.5砂浆试块荆作及养护10
7砖商体工程11
7.1一般规定11
7.2作业条件11
7.3砌筑操作工艺12
7.4质量检查14
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15
8.1一般规定15
8.2砌筑操作工艺15
8.3混凝土芯柱操作工艺17
8.4质量检查17
9石砌体工程19
9.1一般规定19
9.2作业条件19
9.3毛石基础砌筑操作工艺19
9.4毛石墙砌筑操作工艺20
9.5料石墙陶筑操作工艺21
9.6挡土墙砌筑操作工艺21
9.7质量检查22
10配筋体工程24
10.1一般规定24(略)
内容摘要:
1.0.1为确保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先进、工艺合理、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及水工建筑等砌体工程的施工。
1.0.3本规程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操作的基本要求,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1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小型砌块 small block
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
2.0.5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6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7瞎缝 blind 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8假缝 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0.9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0“三一”砌筑法 “Trinity'”laying method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采用“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工艺砌筑砖砌体的操作方法。
2.0.11三顺一丁 flemish garden wall bond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砌筑三皮顺砖再砌筑一皮丁砖,并依次向上组砌。
2.0.12梅花丁 plum blossom butyl
砖的一种砌筑操作方法,即同一皮砖采用沿墙长度方向顺、丁各一交替向前,同时上下两皮砖的搭接长度为1/4砖长。
2.0.13马牙槎 finger joint
一种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的墙体砌筑形状,每一马牙槎进退的水平尺寸不应小于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2.0.14芯柱 core column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0.2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海汰禁止材料。
3.0.3砌体结构工程能工前,应编制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4胸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5砌筑基础前,应先校核轴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略)
3.0.6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商。当设计无要求时,游接长度上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脚筑。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商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
3.0.7商体结构施工中,在境的转角处和适宜的位置设置皮数杆,一般皮数杆的间距为15m一20m。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篮工润口,其侧边距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润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境、独立柱、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商体门窗闲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成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轻质墙体:
7夹心复合墙外叶赣:
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10脚手眼补物时,应清除脚手银内掉落的砂浆、灰尘。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洞,并应填实砂浆。
3.0.11设计要求的润口、沟槽、管道应于由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请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蕉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接体、劲立柱内里设管线。
3.0.12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如单侧回填,应在到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3.0.13惠体结构工程族工段的位置,宜设在种窜健、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旌工段的围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霸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步脚手架的高度。
3.0.14尚未范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白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4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随。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砂、水、砖、小砌块、石材、钢材,以及各种外加剂和摻合料等。
4.1.2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按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4.2 水泥
4.2.1商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砌筑水泥》GB/T3183的规定。
4.2.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4.2.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2.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4.3 砂
4.3.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的规定。
4.3.2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4.3.3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使用前应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4.3.4砂中含泥量不超过5%,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的有关规定。
4.4 砖
4.4.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混凝土多孔砖》JC943等的规定。
4.4.2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4.4.3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一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