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21.8-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建筑屋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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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3002-2015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1621.8—2015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
建筑屋面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per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Building Roof Engineering
2015-03-31发布 2015-03-31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建筑屋面工程,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反映我省屋面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建筑屋面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本规程在征求省内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
而成。
本规程本次修订对原规程各章节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和修改,增加了基层与保护、细部构造、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安全生产、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修订后规程名称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建筑屋面工程。
本规程修订后共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冬期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他专业规程配套使用。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8号;邮编:150076。
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黑龙江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立东 杜福强 杨海涛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谭延龙 杨勇 王殿海 魏林波
刘庆博 富永丰 冯霄雷 肖飞(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基层与保护5
4.1一般规定5
4.2找平层5
4.3找坡层6
4.4隔汽层7
4.5隔离层7
4.6保护层7
4.7质量检查8
5保温与隔热10
5.1一般规定10
5.2板状材料保温层10
5.3纤维材料保温层11
5,4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11
5.5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11
5.6种植隔热层11
5.7架空隔热层12
5.8质量检查12
6防水与密封14
6.1一般规定14
6.2卷材防水层14
6.3涂膜防水层19
6.4复合防水月21
6.5接缝密封防水21
6.6质量检查22
7瓦面与板面24
7.1一般规定24
7,2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24
7.3沥青瓦铺装25
7.4金属板铺装26
7,5玻璃采光顶铺装26
7.6质量检查28
8细部构造30
8.1一般规定30
8.2檐口30
8.3檐沟和天沟30
8.4女儿墙和山墙31(略)
内容摘要:
1.0.1为提高我省屋面工程技术水平,做到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建筑屋面工程的施工。
1.0.3屋面工程的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建筑节能和防火安全等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1.0.4屋面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屋面工程 roof project
由防水、保温、隔热等构造层所组成房屋顶部的设计和施工。
2.0.2隔汽层 vapor barri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内的构造层。
2.0.3保温层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屋面热交换作用的构造层。
2.0.4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
能够隔绝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内部渗透的构造层。
2.0.5隔离层 isolation layer
消除相邻两种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化学反应等不利影响的构造层。
2.0.6保护层 protection layer
对防水层或保温层起防护作用的构造层。
2.0.7隔热层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太阳辐射热向室内传递的构造层。
2.0.8复合防水层 compound waterproof layer
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2.0.9附加层 additional layer
在易渗漏及已破损部位设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强层。
2.0.10防水垫层 waterproof cushion
设置在瓦材或金属板材下面,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2.0.11持钉层 nail-supporting layer
能够握裹固定钉的瓦屋面构造层。
2.0.12平衡含水率 equilibrium water content
在自然环境中,材料空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13相容性 compatibility
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性能。
2.0.14纤维材料 fiber material
将熔融岩石、矿渣、玻璃等原料经高温熔化,采用离心法或气体喷射法制成的板状或毡状纤维制品。
2.0.15喷涂硬泡聚氨酯 spraying polyurethane rigid foam
以异氰酸酯、多元醇为主要原料加人发泡剂等添加剂,现场使用专用喷涂设备在基层上连续多遍喷涂发泡聚氨酯后,形成无接缝的硬泡体。
2.0.16现浇泡沫混凝土 casting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骨料、参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17玻璃采光顶 glass lighting roof
由玻璃透光面板与支承体系组成的屋顶。
3 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屋面防水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工、材料检验、强化细部、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原则。
3.0.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5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现场应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0.6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省级以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7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的材料。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工程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0.8屋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人建筑物内的作用;
2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3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4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5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的要求。
3.0.9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一觳见表3.0.9。施工人员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施工。
表3.0.9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略)
4 基层与保护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与屋面保湿层、防水层相关的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
4.1.2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1.3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屋面找坡除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外,尚应遵循“防、排结合”,以排为主,适当提高排水坡度0.5%一1%.
4.1.4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回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5卷材搭接的宽度,应根据铺贴方法和卷材的材料性决定。详见表4.1.5。(略)
4.1.6找坡层和找平层的基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理结构层、保湿层上面的松散杂物,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扫净:
2抹找坡层前,宜对基层酒水湿润:
3突出屋面的管道、支架等根部,应用细石混凝土堵实和固定;
4对不易与找平层结合的基层应做界面处理。
4.1.7找坡层和找平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计量准确和机械搅拌。
4.1.8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的部位(屋面与雨水口的连接部位以及檐口、檐沟、天沟、斜沟等处),并由屋面标高最低处逆坡向进行。
4.1.9施工完的防水层应进行雨后观察、淋水或蓄水试验,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保护层和隔离层的施工。
4.1,10保护层和隔离层施工前,防水层或保温层的表面应平整、干净。
4.1.11保护层和隔离层施工时,应避免损坏防水层或保湿层。
4.1.12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4.2找平层
4.2.1找平层厚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4.2.1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