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52-201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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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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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60.10
P 57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252-2018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管理规范
2018-11-10发布 2018-12-1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农村水利管理总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祥、叶利伟、楼淑君、郭巧玲、何晓锋、段永刚、何文学、谢华伟、徐定坤。
内容摘要: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既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简称系数测算)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观测管理、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10士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SL/Z 699灌既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样点灌区
能铭代表区域灌区总体特点的,用于开展区域农田灌溉水量与系数测算的具体灌区。
3.2渠首计量点
用于测定渠首自流引水量或泵站提水量的,并配套计量设施的具体渠首或首部。
3.3典型田块
用于测定代表作物亩均净灌溉水量,并配有量水设施的具体田块。
3.4毛灌溉水量
从水源取用的用于灌溉的水量。
3.5净灌溉水量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
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净灌溉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既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简称系数测算)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观测管理、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10士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30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SL/Z 699灌既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样点灌区
能铭代表区域灌区总体特点的,用于开展区域农田灌溉水量与系数测算的具体灌区。
3.2渠首计量点
用于测定渠首自流引水量或泵站提水量的,并配套计量设施的具体渠首或首部。
3.3典型田块
用于测定代表作物亩均净灌溉水量,并配有量水设施的具体田块。
3.4毛灌溉水量
从水源取用的用于灌溉的水量。
3.5净灌溉水量
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
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净灌溉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
4 总则
4.1系数测算按照“统一方法、分级测算、点面结合、合理可行”的原则开展工作。
4.2样点灌区、渠首计量点和典型田块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要求。
4.3量水设施宜选用自动化量水设备,并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4.4观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可靠。
4.5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4.6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对系数测算单位进行信用管理。
5 组织管理
5.1 组织体系
系数测算实行“市一区、县(市)”两级测算体系。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系数测算工作领导小组。
5.2 管理责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