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56-2019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及治理
附件大小:0.2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冰淇淋123
分享时间:2022-12-0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100
J09DB3308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8/T 056-2019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及治理
2019-1-30发布 2019-2-28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斌、李斌、林毅、吴芳、傅建乐、王迎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要: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及治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隐患排查、隐患分类及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事故隐患治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積州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及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DB3308/T 035一2017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3.2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同下),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对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特种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可、个体工商户等。
3.3 主体责任
指使用单位在根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应开展的基本工作及安全措施。包括设立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期申报检验,制定专项顶案并组织演练,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建立设备及人员档案等。
3.4 第三方机构
是指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专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电梯行业协会等等。
3.5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远东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 隐患排查
是指使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组织。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
4 隐患分类
4.1 隐患分类
根据特种设备隐患情况,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种类、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严重性,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隐患排查、隐患分类及治理的术语和定义,事故隐患治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積州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及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DB3308/T 035一2017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3.2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同下),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对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特种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可、个体工商户等。
3.3 主体责任
指使用单位在根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应开展的基本工作及安全措施。包括设立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期申报检验,制定专项顶案并组织演练,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建立设备及人员档案等。
3.4 第三方机构
是指具备一定数量特种设备专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电梯行业协会等等。
3.5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远东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 隐患排查
是指使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组织。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
4 隐患分类
4.1 隐患分类
根据特种设备隐患情况,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种类、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严重性,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