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5-2022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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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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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010
CCS F01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 55-2022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2022-01-18发布 2022-02-18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攀枝花学院、四川省节能协会、禁枝花瑞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路之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胜良、王聪、罗山、付强、徐苹、孙乙富。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内容摘要:
功率因数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用户进行功率因数治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方案及主要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在0.38kV~110kV,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无功补偿、功率因数提升,也适用于该条件下电网公用配变电所的无功功率补偿配置设计。电力用户功率因数治理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7一201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功率因数 power factor
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衡量电气设备效率的一个系数。可由同一检测点电压、电流相位差的
余弦值表示。
3.2抗谐波功能 anti-harmonic function
无功补偿设备自身不产生谐波,在一定的谐波环境下可以安全可靠工作的功能称为抗谐波功能。
3.3零过渡过程 zero transition process
在电容器投切过程中,通过检剥和控制技术,使系统的动态电压和电流的非周期分量接近零,补偿
过电压和过电流。
3.4电抗率 reactance rate
并联电容器装设的串联电抗器的额定感康与串联连接的电容器的额定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用户进行功率因数治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方案及主要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在0.38kV~110kV,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无功补偿、功率因数提升,也适用于该条件下电网公用配变电所的无功功率补偿配置设计。电力用户功率因数治理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27一2017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功率因数 power factor
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衡量电气设备效率的一个系数。可由同一检测点电压、电流相位差的
余弦值表示。
3.2抗谐波功能 anti-harmonic function
无功补偿设备自身不产生谐波,在一定的谐波环境下可以安全可靠工作的功能称为抗谐波功能。
3.3零过渡过程 zero transition process
在电容器投切过程中,通过检剥和控制技术,使系统的动态电压和电流的非周期分量接近零,补偿
过电压和过电流。
3.4电抗率 reactance rate
并联电容器装设的串联电抗器的额定感康与串联连接的电容器的额定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 总则
4.1 功率因数的设计值
4.1.1 35kW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在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倒送无功。
4.1.2 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
4.1.3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4.2功率因数的提升方式
4.2.1 集中补偿
负荷较集中、离配电母线较近、补偿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场所,宜在变电站或用户总配电室低压母线,配置集中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力电容器组。
4.2.2 分组补偿
负荷相对集中且补偿容量大于100kW及以上的工厂,宜在分组配电母线的低压侧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4.2.3 就地补偿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如75kW以上电动机,宜在用电设备附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就地补偿。
4.2.4补偿方式的选择
4.2.4.1集中补偿与分组就地补偿相结合,以分组就地补偿为主:
4.2.4.2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补偿,实现无功动态就地平衡。
4.1 功率因数的设计值
4.1.1 35kW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在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倒送无功。
4.1.2 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
4.1.3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4.2功率因数的提升方式
4.2.1 集中补偿
负荷较集中、离配电母线较近、补偿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场所,宜在变电站或用户总配电室低压母线,配置集中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力电容器组。
4.2.2 分组补偿
负荷相对集中且补偿容量大于100kW及以上的工厂,宜在分组配电母线的低压侧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4.2.3 就地补偿
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如75kW以上电动机,宜在用电设备附件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就地补偿。
4.2.4补偿方式的选择
4.2.4.1集中补偿与分组就地补偿相结合,以分组就地补偿为主:
4.2.4.2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补偿,实现无功动态就地平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