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附件大小:12.33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分享会员:古德
分享时间:2022-12-0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779—2022
Standard for blast resistant design of buildings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22-09-08发布202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 第1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79-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 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爆炸荷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通风与空调设计、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抗爆设计范围,由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修改为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2.修改、增加了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的相关要求;
3.增加了不同爆炸荷载时抗爆建筑物结构形式的选择原则和砌体结构、钢结构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内容;
4.取消了原规范中规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相应的正压作用时间,明确了爆炸冲击波超压应由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5.修改、补充了爆炸荷载计算相关内容和抗爆建筑物的性能要求
6.修改、增加了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钢结构构件的构造和变形要求及材料的动力强度计算、强度和动力提高系数、钢筋动设计应力取值要求;
7.修改、补充了构件延性比计算、构件截面平均惯性矩计算;
8.增加了屋面板、侧墙等构件的平面内、平面外计算要求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加劲砌体构件的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和直剪承载力计算方法
9.取消了等效静荷载法,增加了闭式解法进行构件动力分析的内容
10.增加了第8章"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
11.增加了抗爆建筑消防救援的设计要求、通风空调设备在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下的起停规定、抗爆阀和电动密闭阀的性能要求及新风取气口的高度规定。
1.0.1 为统一石油化工建筑物的抗爆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
1.0.3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抗爆建筑物blast resistant building
为保护建筑物内人员、设施安全,减少外部爆炸事故对生产运行的影响,需根据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参数进行抗爆设计的建筑物。
2.1.2 空气冲击波shock wave
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简称冲击波。
2.1.3 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呈法向作用于冲击波包围物体表面。
2.1.4 动压dynamic pressure
冲击波在空气中传播时,由冲击波内气体分子快速运动而产生的作用,具有明确的方向性。
2.1.5 反射压reflected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传播方向遇到障碍物时,在表面上反射产生的超压增量。
2.1.6 停滞压力stagnation pressure
前墙反射压完全消散时,作用在前墙的冲击波超压和动压。
2.1.7 峰值入射超压peak incident side-on overpressure
冲击波在自由空气中由爆炸中心向外传播,到达建筑物距爆炸中心最近表面时的冲击波超压。
2.1.8 延性比 ductility ratio
表示结构构件吸收能量的能力,等于构件弹塑性变形与弹性极限变形的比值。
2.1.9 主要结构构件 primary structural member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所依赖的结构构件,构件破坏后将影响其支承的其他构件及建筑物的结构整体稳固性。主要包括框架柱、框架梁、承重墙、屋面主梁或钢结构桁架等。
2.1.10 次要结构构件 secondary structural member
由主要结构构件支承的承重构件和建筑物外部直接承受爆炸冲击波超压作用的非承重构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外墙、外墙板、屋面板、屋面次梁等。
2.1.11 加劲砌体构件 reinforced masonry component
配筋砌块砌体、组合砖砌体及采用抗爆涂层等加劲材料加强的砌体构件。
2.1.12 抗爆防护门 blast resistant door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特种门,包括人员通道抗爆门、设备通道抗爆门、抗爆消防救援门。
2.1.13 人员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access door
用于人员正常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1.14 设备通道抗爆门 blast resistant equipment door
用于大型设备进出建筑物的抗爆防护门。
2.1.15 抗爆消防救援门 blast resistant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service door
用于消防救援的抗爆防护门。
2.1.16 抗爆防护窗 blast resistant window
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建筑用特种固定外窗。
2.1.17 隔离前室 air lock
人员通道上阻隔爆炸冲击波超压进入室内的内置式隔间。
2.1.18 抗爆阀 blast resistant valve
安装在抗爆建筑物的洞口上,可抵抗来自建筑物外部爆炸冲击波的阀。
2.1.19 有人值守建筑物(房间)manned building(room)
生产过程中设有固定或常驻人员工作岗位的建筑物(房间)。
3.0.1 抗爆建筑物的抗爆要求、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正压作用时间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3.0.2 新建有人值守建筑物不宜布置在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48kPa的区域。
3.0.3 新建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外,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独立设置;
2 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3.0.4 抗爆建筑物遭受一次设计爆炸荷载作用后,建筑物和结构构件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可产生局部构件破坏,但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建筑物可继续使用,进行一般性修理或更换应恢复其完整性
3 主要结构构件不应产生较严重的损伤;
4 次要结构构件可产生永久性变形,可经一般性修理恢复或更换。
3.0.5 新建抗爆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50年,与新建装置配套的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宜为50年,其他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3.0.6 抗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
3.0.7 抗爆建筑物外形应简单、规则,平面宜为矩形。3.0.8 抗爆建筑物层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且小于21.0kPa 时,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超过12.0m;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层数应为一层。
3.0.9 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可根据爆炸荷载参数、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材料、施工和使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3.0.10 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及其节点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体系应具有计算简图和爆炸荷载传递途径;
2 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爆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结构体系应具备抗爆能力和变形能力;
4 局部构件的破坏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5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构件,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0.11 抗爆建筑物可根据爆炸安全评估确定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采用下列结构形式∶
1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9kPa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 且小于21.0kPa 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加劲砌体抗爆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
3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
3.0.12 抗爆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加劲砌体抗爆外墙不宜承重。钢筋混凝土抗爆外墙宜与主要结构构件脱开布置,脱开距离不应小于抗爆外墙的最大塑性变形,且不应小于50mm。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小于21.0kPa,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爆墙结构的单层建筑物,抗爆外墙与框架柱、框架梁等主要结构构件也可不脱开布置。
3.0.13 抗爆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2.0;加劲砌体横墙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1.5,且横墙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钢结构支撑框架之间的楼盖、屋盖长宽比不应大于3.0。
3.0.14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只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抗爆设计时,应计入非抗爆设计部分在爆炸中破坏后对抗爆设计部分的影响。
3.0.15 新建抗爆建筑物的雨篷、室外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构件均应进行抗爆验算;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0kPa时,雨篷、室外楼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不应设置悬挑式雨篷、室外楼梯,不宜设置屋面检修梯。当设置屋面检修梯时,应加强与建筑物主体的连接。
3.0.16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中,当外部设有雨篷、楼梯等附属构件时,应根据抗爆验算结果采取抗爆加固措施。
3.0.17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抗爆建筑物不应设置变形缝。
3.0.18 除门窗洞口外,抗爆建筑物外墙的开洞尺寸不应大于1.0m,洞口间净距应大于洞口宽度。所有外墙、屋面的开洞均应采取整体抗爆密封措施,并能抵抗相应的爆炸荷载。
3.0.19 抗爆建筑物采用抗爆门窗、抗爆阀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抗爆门窗、抗爆阀的抗爆性能要求。
3.0.20 抗爆建筑物外墙需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8)
4爆炸荷载…………………………………………………(12)
4.1爆炸冲击波参数…………………………………………(12)
4.2作用在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12)
5建筑设计…………………………………………………(16)
5.1一般规定………………………………………………(16)
5.2建筑门窗………………………………………………(17)
5.3建筑构造………………………………………………(19)
6结构设计…………………………………………………(21)
6.1一般规定………………………………………………(21)
6.2材料……………………………………………………(23)
6.3荷载效应组合……………………………………………(26)
6.4结构动力计算……………………………………………(27)
6.5结构构造………………………………………………(32)
6.6基础设计………………………………………………(35)
7通风与空调设计…………………………………………(37)
7.1一般规定………………………………………………(37)
7.2室内空气计算参数………………………………………(38)
7.3空调系统………………………………………………(39)
7.4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39)
7.5空调机房………………………………………………(41)
8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42)
8.1一般规定………………………………………………(42)
8.2建筑设计………………………………………………(43)
8.3结构设计………………………………………………(43)
8.4通风与空调设计…………………………………………(44)
附录A动力分析图解法……………………………………(45)
附录B动力分析数值积分法………………………………(48)
附录C各种支座条件、荷载形式下单自由度构件动力计算参数……………(51)
附录D抗爆涂层加固法……………………………………(54)
本标准用词说明………………………………………………(58)
引用标准名录…………………………………………………(59)
附:条文说明…………………………………………………(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