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62-2016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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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62-2016
备案号:J11274-2016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greening and
maintenance of urban roads
2016-01-19发布 2016-05-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确保绿地养管质量,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晋建标函[2014]67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J04-262-2008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建部最新要求,明确了本标准中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标准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各级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质量等级从生长量、景观效果、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水平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丰富了养护管理的内容,同时完善了浇水和施肥的方式,增加了建植草坪和水生植物的部分内容,并调整了古树名木和草坪除草剂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12号,邮编:03004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千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嘉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春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略)
目次1
1总则1
2术语2
3一般规定4
4养护管理质量等级5
4.1一级养护管理5
4.2二级养护管理7
4.3三级养护管理8
5植物养护技术10
5.1乔木养护10
5.2灌木养护12
5.3藤本植物养护13
5.4宿根及草本花卉养护14
5.5草坪养护15
5.6地被植物养护17
5.7水生植物养护17
本标准用词说明19
条文说明21
内容摘要:
1.0.1为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工作。
1.0.3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行道树
是指列植于道路系统两侧树木的总称。
2.0.2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2.0.3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0.4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5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2.0.6修剪
对植株的某些器官,如茎、枝、叶、花、果、芽、根等部分进行剪截或删除的措施。
2.0.7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0.8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2.0.9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2.0.10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修剪方法。
2.0.11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2.0.12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2.0.13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2.0.14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0.15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2.0.16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7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2.0.18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2.0.19生长势
指枝条在年生长周期中所抽生枝条的长短和壮旺程度。
2.0.20抹芽
为培养通直的主干,或防止主枝顶端竞争枝的发生,在修剪时将无用或有碍于骨干枝生长的芽除去。
3.0.1根据道路绿化地点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种类将养护管理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3种等级。
3.0.2各类绿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管理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园林植物的生长习性,根据植物生长状况、植物建群规律和景观要求,调整种植结构,使植物配置关系合理,趋于自然:
2符合不同类型绿地的功能和景观要求;
3符合山西省当地的环境条件;
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0.3各级养护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绿地建设基本情况,包括绿地面积,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绿地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
2绿地养护过程的动态情况,包括有害生物和自然灾害发生状况,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补植补种,设施种类、数量及状况等:
3各级养护管理技术措施,日常养护日志及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4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3.0.4街道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应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程》DBJ04/T265-2016的规定执行。
4.1一级养护管理
4.1.1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保存率达99%以上。新建绿地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3年内达到设计景观效果: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权,过冬前新梢木质化,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美观。行道树无缺株,根据道路功能选择不同的树种,但必须规格一致,新植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80mm,车行道边的落叶乔木必须有3根~4根一级主枝。树高一般控制在10m~17m之间,行道树之间的冠幅、高度及株距应基本一致:
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开花繁茂,花期一致,色彩艳丽,花后边缘整齐,覆盖率100%,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草坪及地被植物适时修剪整齐,覆盖率99%以上,无杂草。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9%,草坪高度控制在80mm以下,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草坪生长期无斑秃,草坪绿色期应符合表4.1.1规定:
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7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