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57-2018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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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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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357-2018
备案号:J14205-2018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tering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2018-03-22发布 2018-06-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112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T2852014,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系统施工与调试:6.系统检查与验收:
7.系统运行维护以及有关附录。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政编码:030013,邮箱:snxbdk@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山西省政府建筑工程能效监测管理
办公室)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西宇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
秦皇岛中科百捷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5
4系统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6
4.3建筑能耗监测子系统的设计8
5系统施工与调试11
5.1一般规定11
5.2能耗计量装置与能耗数据采集器的安装11
5.3系统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12
5.4供电与接地13
5.5能耗数据中心的施工14
5.6系统调试14
6系统检查与验收18
6.1一般规定18
6.2系统检查18
6.3系统验收20
7系统运行维护21
附录A建筑基本信息22
附录B建筑附加信息23
附录C建筑能耗的分类24
附录D通信过程及数据传输格式26
附录E能耗数据编码规则35
附录F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应用软件能耗指标计算41
附录G能耗计量装置的性能及回路配置45
附录H能耗数据采集器的性能47
本标准用词说明49
引用标准名录50
附:条文说明51
内容摘要:
1.0.1为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规范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检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检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山西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检查与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公共建筑 publie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metering system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及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及软件系统的总称。
2.1.3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center
由计算机系统和与之匹配的网铬系统、存储系统,数据通信连接,环境控制设备装置组成,具有采集、存储建筑能耗数据,并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显示和发布等功能的能耗数据综合管理中心。山西省设立省级数据中心与市级数据中心。
2.1.4建筑能耗监测子系统 netering subsystem of building energyconsumption
通过在单体建筑,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和园区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及数据远传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一般由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传输系统及数据中转站组成
2.1.5数据中转站 data transfer station
数据中转站采集并缓存集中管理的建筑群和园区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完整转发给上级数据中心,数据中转站可不负责数据的加工和处理,也可不永久性存储数据。
2.1.6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
根据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水,电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用能类型。
2.1.7分项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
根据公共建筑中各项按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及特殊用电能耗等。
2.1.8能耗计量装置metering device of energy consumption用来度量电,水,燃气、热(冷)量等能源消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备等的总称。
2.1.9数据采集2器 data acquisition unit
在特定区域内,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计量装置的信息进(略)
3.0.1山西省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由建筑能耗监测子系统和建筑
能耗数据中心组成。
3.0.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监测的能源类型应包括水、电、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汽油、煤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
3.0.3建筑中的水、电、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及建筑可以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能耗应采用自动采集方式:建筑基本信息、建筑附加信息及目前尚不能自动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可采用人工采集方式。
3.0.4建筑能耗监测则系统选用的能耗计量装置及数据采集器应为国家认可的计量核定单位检定合格的产品。
3.0.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的有关规定。
3.0.6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系统建设不应影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指标。
3.0.7新建、改(扩)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与用能系统和配电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同步验收。
3.0.8既有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应以用能系统现状、变配电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基础进行建设,并应充分利用建筑现有的监测系统或设备。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包括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和建筑能耗监测子系统的设计
4.1.2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自建机房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或租用第三方云服务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4.1.3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以单体建筑为单元采集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附加信息,建筑基本信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建筑附加信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既有公共建筑信息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填写。
4,1.4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应包括分类能耗及分项能耗,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1.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应按统一的通信协议及数据传输格式进行数据通信与传输。通信过程及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2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
4.2.1自建机房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的设计应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需求进行.包括计算机和网路硬件配置、软件设计,网铬布线及机房设计。
4.2.2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硬件设备配置应满足功能要求和数据存储容量需求。硬件设备配置应包括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存储设备、备份设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和机柜
4.2.3建筑能耗数据中心软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和基础软件:
2基础软件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杀毒软件和备份软件:
3基础软件设计时应考虑相互兼容性。
4.2.4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文档应包括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软件维护手册。
4.2.5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应用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能耗数据采集器命令下达、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展示和系统管理:
2支持B/S架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