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77-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基础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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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6005-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P DBJ51/T177-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基础数据标准
Basic data specification of intelligent propert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09-01发布 2022-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157号文)的要求,由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编制组,在总结省内物业管理与服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智慧物业数据分类和编码;5数据信息;6数据字典。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28号;邮政编码:610000;联系电话:028-86279115;邮箱:68239045@q9.com)a
主编单位:成都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
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智慧物业数据分类和编码7
5数据信息11
5.1一般规定11
5.2物业服务区域信息11
5.3机构信息20
5.4人员信息43
5.5财务信息53
5.6设施设备信息55
5.7业务管理信息57
5.8物业管理信息81
6数据字典105
6.1物业服务区域使用类型代码105
6.2物业类型代码106
6.3楼幢用途代码106
6.4户型结构代码106
6.5房屋用途代码107
6.6房屋类型代码108(略)
内容摘要:
1.0.1为规范四川省智慧物业基础数据信息,为智慧物业监管提供支撑,实现有标准可依、实现基础数据格式、表达方式的统一,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实现数据不阻碍交换和共享,进行综合分析,实施精准监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
1.0.3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智慧物业基础数据的格式、表达方式和平台的开发与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物业 property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住宅物业 residential property
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
2.0.3非住宅物业 non一residential property
以非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物业,非住宅物业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场馆、酒店、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类型。
2.0.4物业服务区域 area of real estate
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
2.0.5楼幢 building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自然撞或逻辑幢。
2.0.6房屋 apartment
楼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
2.0.7建设单位 constuction unit
建设工程的投资方及产权人。
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0.9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2.0.10物业服务专业供应商 professional property serviceprovider
受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委托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专业的保洁、绿化、秩序维护、机电设备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的机构。
2.0.11业主 owner
物业的所有权人。
2.0.12物业使用人 user of real properties
未取得物业专有部分所有权,但取得了物业专有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及其他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
2.0.13业主委员会 owner's committee
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接受业主监督的执行机构。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的临时机构,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事项。
2.0.15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建筑区划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16物业服务 property service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专业性活动。
2.0.17智慧物业 intelligent property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采集和提炼物业管理全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数据,通过算法等对数据进行清洗、分析和挖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效率和监管水平,实现智慧化物业监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3.0.1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物业相关术语和定义、数据日录、数据信息和数据字典。
3.0.2数据项采用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表示形式和备注属性进行描述。
1数据项名称表示数据项的单个中文字词的指称:
2数据类型表示数据项值域不同值的集合,本标准使用的数据类型见表3.0.2;
3数据类型采用表3.0.2中的“表示形式”进行表示:
4数据类型后加1位数字表示定长格式:
示例:C6表示6位定长的字符:N6表示6位定长的数值。
5数据类型后加“xy”表示从最小到最大长度的格式;
示例:C2.10表示最短2位、最长10位的字符。
6数据类型后加“x”表示变长的格式;
示例:C.10表示最短1位、最长10位的字符型格式。
7数值型N后加“x”表示变长整数格式;
示例:N.17表示最长17位的数值。
8数值型N后加“x,y”表示变长小数格式;
示例:N.17,2表示最长17位(包括小数点和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入、小数点后2位的一个数值。
4.0.1智慧物业基础数据各级分类代码均应采用两位数字组成,如图4.0.1所示。
4.0.2分类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长度应满足4位,其中不足为数的用0占位。
表4.0.2数据分类和编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