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上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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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40
R 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380- 2020
代替GB 17380- -1998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Regulation on aids to navigation for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China
2020-11-17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給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7380- -19986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与GB 17380- 199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 修改了“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定义(见3.1.1998年版的3.1);
删除了“节奏光的有效光强”的术语和定叉(见1998年版的3.2);
一- 增加了“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的术语和定义(现3.2 和3.3);
一-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
-增加了标示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群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圈要求(见5.1.2);
一修改了对灯光射程的要求(见5.13.1998年版的4.1.0);
一删除了对灯光开启时间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1.5);
删除了安装备灯辅灯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1.6.4.1.8和4.2);
--修改 了对无线电航标的设置要求(见第6章.1998年版的4.6 和4.8);
-能改了对雾号高度的安装要求(见7.2,1998年版的4.3.1);
删除了对备用雾号的相关要求(见1998年版的43.4.3.5和4.3.7);
--增加了对海上风电场助航标志设置的要求(见第8章);
一增加了助航标志设置的其他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安装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998年版的4.3.6);
一-删除了系碗用具和浮标的设置要求(现1998 年版的4.5);
一-删除了对临时助航标志的设置要求(现1998 年版的4.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井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爱布情况为:
一- -GB 17380- 1998.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标示中国沟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屬及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示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城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696中 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水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如钻井平台再上风电场.独立风润轮发电机测风塔及气象桅杆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平台等.
3.2
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significant peripheral struc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或其他重要位置上的设施.
3.3
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intermediate peripheral struc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中间位置上的设施。
4总体要求
4.1 助航标志 的设置应与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建设同步。
4.2助航标志 应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设置音响航标。
4.3助航标志 应能标示商区水中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5视觉航标
5.1 灯光要求
5.1.1应设置--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使夜间航行船舶从任何航向接近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时。至少能看到其中- -座助航标志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