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45-2020 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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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2745-2020
P46 备案号∶JXXXXX
黑龙江省城镇智慧供热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heating engineering of urba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0-12-16发布 2021-01-15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规程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第一批标准编制计划及哈尔滨市建设系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2号文件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镇智慧技术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及黑龙江省智慧供热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及黑龙江城镇供热的基本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智慧供热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4.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5.智慧供热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区在使用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有条文不妥之处或有新的建议、意见,请直接反馈给哈尔滨工业大学标准编制组(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2644信箱,邮编15009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能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中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豪特热力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略)
1 总 则
1.0.1 为了推进黑龙江省城镇供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智慧供热的建设,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1.0.3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供热 smart heating
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信息技术与先进供热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基础,以安全、节能、舒适为主要目标,具有自感知、自分析、自诊断、自决策、自学习等技术特点的新型供热方式。
2.0.2智慧供热系统 smart heating system
由供热物理设备网、供热物联网和智慧供热平台组成的新型供热系统。
2.0.3供热物理设备网heating physical equipment network
由供热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热用户及就地显示仪表和控制调节设备组成的网络。
2.0.4 供热物联网 heating internet of things
由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传输设备、调控设备等组成的供热信息网络。
2.0.5 智慧供热平台 smart heating platform
在传统供热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叠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海量异构数据汇聚与建模分析、供热知识软件化与模块化、创新应用开发与运行,支持供热智能决策、智能调度、智能调节、智能控制、智能诊断、智能维护、智能管理及智能服务的软件集合。可分为行业级、城市级和企业级。
2.0.6 信息孤岛 information isolated island
相互独立的不同类型的数字资源系统,由于各系统之间相互封闭、无法进行正常的信息交流,所形成的如分散、独立的岛屿的现象。
2.0.7 人机接口 human-machine interface
人机交互操作,泛指调度中心控制系统、热力站调控系统、热网智能管控系统、建筑物调控系统等人员操作部分的界面、点按扭
(略)
3 智慧供热系统体系架构及分级
3.1一般规定
3.1.1 智慧供热系统应符合智慧城镇建设相关要求,应与城镇供热统一规划、建设,分步实施。
3.1.2 智慧供热系统的建设应包括供热物理设备网、供热物联网、智慧供热平台的建设。
3.1.3 智慧供热系统应能实现下列目标∶
1提高供热物理设备网的安全水平;
2提高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3提高供热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用户的舒适度。3.1.4智慧供热系统的物理设备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供热管网应设计规范,供热设备应配置合理、运转正常;2热源、热网及热力站的调节、控制、通信设备应配置齐全,应满足供热初调节、运行调节及控制、通信的要求;
3二次供热管网设计水温不同的供暖系统,应在设计水温较低的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设备及相应的调节控制设备。
4 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调节设备。实施远程调节的室内系统,每个调节单元应设置远程调节设备实施热计量的室内系统,每户应设置具有远程调节控制功能的阀门及室温控制器。
3.1.5智慧供热平台及软件系统在满足现期目标的前提下,宜具有前瞻性。
3.1.7智慧供热平台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能够支持多种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
2 应满足实时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采集或指令执行具有良好的响应能力
(略)
4 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 行业级智慧供热系统应具备与城市级管理平台数据互通互融、平滑对接的能力,实现对各城市供热管理的监管。
4.1.2 城市级智慧供热系统应具备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对接、数据互通互融、平滑对接的能力,实现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4.1.3 企业级智慧供热系统各层级应能实现层级基本功能,每项基本功能中实现的具体内容,根据企业需求确定。
4.1.4 智慧供热系统平台的基础支撑层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应有完善的数据接口,能对平台进行管理,对信息进行配置;
2 应能对每一种数据类型的处理能力和方式进行定义,实现系统数据处理,具备数据显示、分析、存储等功能。
4.1.5 智慧供热系统的账号管理系统应为用户提供与身份识别和授权有关的管理服务,应实现用户登录一次即可访问权限范围内的应用和服务业务。
4.1.6 智慧供热系统的信息感知系统应实现对热源、热力站、热网及热用户的运行参数、设备状态参数的感知。感知设备及控制设备的设置应满足供热决策、运行调节、运行控制和供热管理的要求。4.1.7 智慧供热系统的数据监控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系统应具备远程信息监视与控制调节等功能;
2 应能随时接收各级调度命令信息,并传输实时工况、运行参数等有关信息
3应具备远程参数设置、远程数据采集、传送操作控制命令、通信诊断、时钟同步等功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