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46-2020 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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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746-2020
P07 备案号J×××××-2020
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2020-12-16发布2021-01-15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内容摘抄: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数字龙江”战略,加快推进我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商用。工业及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工信部联信〔2020〕78号文件,要求完善地方建筑物通信设施标准规范。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追加列入2020 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项目计划的复函》的要求,受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
本标准共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验收。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伊春路K9号楼,邮政编码150086),或发送至邮箱(heilongjiangcmd@chinatowercom.cn),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黑龙江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广泛覆盖、科学有效,促进黑龙江省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红线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0.3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制定建设方案。
1.0.4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是承载电信业务的建筑物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室内分布通信间、互联网宽带接入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屋面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地面基础设施、配套桥架管道管网,电源、防雷接地系统等。
2.0.2 移动通信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site
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主要建设形式分为地面铁塔基站与建筑物楼面基站,根据发射功率高低可分为宏基站和微基站。
2.0.3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 indoor wireless coverage system
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
2.0.4 基站机房 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5 室分通信间 indoor coverage communication room
用于安装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
(略)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3.0.2 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环境类别等应符合建筑行业现行标准。
3.0.3 安装在建筑物的信息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致公众曝露环境场量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关规定。
3.0.4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有关规定。
3.0.5 新建基站铁塔、机房、天线等通信设施方案应与建筑物环境相协调。
4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分为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四类,当上述机房处在同一建筑物内,可根据需求进行统筹合并设计和建设。
4.1.2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环境中;
2 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 应远离强振动源、噪声源,不宜与变配电室贴邻布置;
4 严禁给排水、暖通空调、地热装置等有水管道穿越,不应设置中央空调
5 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厨房、浴室或其它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
6 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不宜设窗和吊顶;
7 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²,机房电池室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²。
4.2 基站机房
4.2.1 基站机房选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5
4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6
4.1 一般规定……………………………………………………6
4.2 基站机房……………………………………………………………6
4.3 室分通信间………………………………………………7
4.4 设备间与电信间……………………………8
5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预留空间……………………………………………9
5.1一般规定……………………………………………9
5.2 屋面信息基础设施……………………………………………………………9
5.3 地面信息基础设施…………………10
6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管网………………………………………………12
6.1一般规定……………………………………………12
6.2 地下通信管道……………………………12
6.3 配线管网………………………………………………………13
7 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电源…………………………………………………14
8 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接地…………………………………………………16
8.1抗震安全…………………………………………16
8.2 消防………………………………………………………………………16
8.3 防雷接地…………………………………………17
9 验收………………………………………………….19
本标准用词说明…………………………………………20
引用标准名录…………………………………………………21